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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推动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多层次养老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对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社保类存款、资金归集、账户管理和托管服务,丰富社会保障卡产品体系和金融功能,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运作提供综合管理服务。探索企业年金制度创新发展,支持各类有条件、有意愿企业尽快建立企业年金,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放开企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促进个人养老金扩面提质增效,提升缴存率和缴存额,持续优化个人养老金业务服务精细化水平,做好开户、缴存、投资、领取等全流程便民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积极探索养老金融和投资顾问业务融合,提供养老金融咨询和规划服务。(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负责)

二、丰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

引导在穗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业务特点和优势,稳步推进具有养老属性的基金、理财、储蓄、保险产品发展,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人群的个性化养老需求。支持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银行机构开发专属个人养老金储蓄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定制化的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适时争取将我市更多法人金融机构纳入个人养老金等各类政策范围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负责)

三、加大养老产业发展融资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养老设备研发制造等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更加精准有效地支持银发经济经营主体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租赁公司等开展医养康养等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定位和业务优势,为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银发经济全产业链融资支持模式。引导各金融业行业自律组织与养老产业行业组织加强对接交流,促进行业信息流通和业务合作。(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市民政局按职责负责)

四、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资本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保险公司,稳健有序投资养老机构、康复医院、专科医院等,参与发展居家、社区及机构养老服务。优化投资养老服务体系营商环境,加强政策解读和规范操作指引,加强对养老用地的规划和供应,为更多资金参与布局养老产业创造条件,落实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保障。探索数字人民币与养老服务场景应用衔接。(市民政局、广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按职责负责)

五、拓展丰富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产业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渠道。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上市养老产业企业非公开发行、转让证券提供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发起设立银发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本市银发经济产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和骨干企业,支持银发经济领域科技创新和并购重组,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探索养老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好外汇管理政策,探索提升养老产业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养老产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下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养老产业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鼓励地方金融组织立足自身职能,找准市场定位,为养老产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负责)

六、综合衔接协同各项支持政策

发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用好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及人民银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搭建银发经济产业平台。常态化梳理养老产业具体项目的融资需求,推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性对接,畅通信息和合作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职责负责)

七、加强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保险公司设计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开发符合老年人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探索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数据赋能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继续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支持将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产品。推动人寿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鼓励围绕托养照护特殊需要设计信托产品。(广东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化和获得感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情况,建立适老金融服务特色网点。推进营业网点亲老适老化改造,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置养老服务活动专区,配置养老金融服务人员等,提升网点服务质效。推进移动支付工具适老化改造。结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送金融服务进村等方式,为农村老年群体提供养老金查询、存取款等基础金融便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百千万工程”重点领域推广养老金融服务。持续优化现金服务与现金支付环境。(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负责)

九、探索建立养老金融示范区

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辖区养老和金融资源基础,探索设立养老金融示范区,集聚养老金融业态,建设集养老金融场景宣教、演示于一体的综合中心,加强引导银发经济场景建设、医疗健康产业资源与金融机构的对接融合,打造养老金融典型示范。(相关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

十、探索港澳养老金融合作

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养老金融跨境服务,依托丰富的养老和医疗资源优势,结合“广东院舍照顾服务计划”、香港“长者医疗券大湾区试点计划”、港澳药械通等利好政策,加强与港澳养老金融合作,探索推动内地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大湾区跨境养老金融产品、跨境医疗险产品,提升跨境养老服务质效。(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金融办、相关区政府按职责负责)

十一、加强养老金融宣传引导

加强常态化金融宣教,广泛开展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基础金融素养,加强防诈反诈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提升养老规划意识和投资储备素养。加强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系统性政策宣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推动提升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水平。(广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负责)

十二、加强风险防范

加强监测排查,依法严厉打击以养老名目开展的违法违规和金融犯罪活动,强化金融舆情监测,为规范发展养老金融营造良好氛围。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养老相关金融创新和金融营销行为,强化投诉管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工作,探索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民政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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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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