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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韩国金融委员会(FSC)发布《存款人保护法》修订案预告,拟将存款保障上限自9月1日起从5000万韩元翻倍至1亿韩元,这是该制度实施24年来首次调整。修订草案将于5月16日至6月25日进行立法预告,涵盖存款保险公司(KDIC)承保的银行、储蓄银行及互助金融机构联合会承保的信用合作社,确保金融机构破产时储户获得全额赔付。

政策调整后,储户无需再将资金分散存储规避风险,存款保障水平也将与美、英等主要经济体接轨。制度沿革方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曾实施全额保障政策,但为避免道德风险于2001年恢复限额保障机制并冻结至今。

韩国监管机构自2025年1月组建专项工作组,重点评估存款跨机构流动可能引发的市场扰动。为此工作组选定9月作为政策窗口期,避开年末存款集中赎回与债券市场波动高峰期,同时给予金融机构三个月系统改造缓冲期。

据悉,此次调整覆盖范围囊括《存款人保护法》规定的存款保险公司承保机构(银行、储蓄银行),以及依托行业联合基金保障的互助金融机构(信用组合、农协、水协、林协及社区信用合作社)。韩国六大政府部门(金融委、行政安全部、农林部、海洋水产部、山林厅等)将联动修订相关施行令,确保跨领域存款保障标准统一,避免因保障差异引发存款跨机构异常流动。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年金、养老储蓄及事故保险金等专项金融产品首次纳入调整范畴,其保障上限同步从5000万韩元提升至1亿韩元,目标是消除同一金融机构内不同账户的保障差异。

韩国金融委员会(FSC)与存款保险公司(KDIC)将针对存款保险覆盖规模扩大引发的风险敞口,制定差异化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根据计划,新费率体系将于2028年正式实施,动态考量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风险评级以及偿付能力等核心指标。

未来,FSC将通过常设专项工作组持续监测资金流动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重点关注储户向高利率、高稳定性金融机构转移存款可能引发的局部流动性风险与机构稳健性问题。为防范系统性风险,FSC计划在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内创设金融稳定支持工具,对正常经营但遭遇阶段性困难的机构提供事前流动性救助与资本补充机制。同时,监管部门将强化对信用合作社等非银金融机构的穿透式监管,建立动态资本充足率监测体系及准备金计提规则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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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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