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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特朗普“对等关税”被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无效事件。
一、事件: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特朗普“对等关税”无效、裁定特朗普越权
2025年5月28日,针对俄勒冈州、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伊利诺伊州、缅因州、明尼苏达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及佛蒙特州对美国政府、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PETE R. FLORES)、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JAMIESON GREER)、美国商务部(HOWARD LUTNICK)的起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裁决如下:
(一)1977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授予总统不受限制的权力(特朗普宣称的“国家紧急状态”是个什么东东?),并撤销据此征收的被质疑关税(The court does not read IEEPA to confer such unbounded authority and sets aside the challenged tariffs imposed thereunder)。
(二)国会颁布IEEPA是为了限制行政部门对国际经济交易的权力,即将总统针对国际收支逆差征收关税的权力限制在非紧急状态立法中(Congress Cabined the President’s Authority to Impose Tariffs in Response to Balance-of-Payments Deficits to Non-Emergency Legislation),即逆差不属于特朗普认为的紧急状态。
(三)法院认为IEEPA未授权任何全球、报复性或贩运关税禁令,全球和报复性关税命令超出了IEEPA授予总统的通过关税管理进口的任何权力…被质疑的关税命令将被撤销,其实施将被永久禁止…若被质疑的关税命令对原告非法,则对所有人均非法(The court holds for the foregoing reasons that IEEPA does not authorize any of the Worldwide, Retaliatory, or Trafficking Tariff Orders. The Worldwide and Retaliatory Tariff Orders exceed any authority granted to the President by IEEPA to regulate importation by means of tariffs…The challenged Tariff Orders will be vacated and their operation permanently enjoined…if the challenged Tariff Orders are unlawful as to Plaintiffs they are unlawful as to all)。
(四)要求特朗普政府在10天内停止执行部分关税。
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地位
(一)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为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中处理国际贸易和海关法律案件的专门法院,其前身为成立于1890年的美国海关法院(专司与海关事务相关的纠纷。1980年,为适应更为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美国海关法院根据《1980年海关法院法》改组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管辖权得到进一步扩展。
其中,美国其它专门法院还包括税务法庭(United States Tax Court)、破产法庭(Bankruptcy Courts)、军事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Armed Forces)、联邦索赔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Federal Claims)等。
(二)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总部位于纽约,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同意的9名法官组成,享有与联邦地区法院同等的地位,其裁决可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最终可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可受理对美国地区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美国联邦索赔法院(不包括疫苗赔偿案件)和美国退伍军人索赔上诉法院的上诉。
三、特朗普政府的应对及可能结果
(一)首先,在本次裁决决发布后的几分钟内,特朗普政府便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同时,特朗普及其团队亦通过公开声明和社交媒体表达对本次判决的不满,指责法院未能正视不公平的贸易关系对美国造成的损害,如特朗普政府的副幕僚长Stephen Miller在社交媒体上将裁决称为“司法政变失控”等。这意味着,特朗普政府既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推翻本次裁决,亦有通过舆论动员施压司法系统的考虑,预计这将是一个漫长的持续过程。
(二)其次,本次裁决的主要争论点在于贸易逆差是否属于IEEPA规定的“国家紧急状态”范畴。特朗普政府在诉讼答辩中可能会申辩称,虽然贸易逆差不一定属于,但“持续且规模较大的贸易逆差”则应视为“国家紧急状态”的范畴。
也就是,征税可能,但全球范围内征税就会存在问题。据此,特朗普政府的应对方案可能是取消全球范围内的“对等关税”政策,转而对某些或某一国家或地区加征关税。
(三)第三,在第一任期内,特朗普便多次对法院限制其政策的行为提起上诉。即便本次上诉失败,在IEEPA受限的情况下,特朗普政府亦有可能尝试通过《贸易扩张法》第232条以国安全为由重新实施关税。
(四)最后,即便特朗普无法通过IEEPA和232条征收关税,本次裁决也明确监管对外贸易的专属权力属于国会,这意味着只要国会能够通过特朗普的关税政策亦可达到目标。
本次裁决的效力取决于上诉结果。如果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则特朗普的关税政策会受到重大限制。届时,特朗普仍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实施其关税政策,但国会对总统贸易政策的限制可能会因本次裁决有所加强。
四、结语
(一)本次裁决具有标志性意义,暴露出美国行政与司法系统之间的矛盾,它可能会成为2025年中期选举及更长期政治辩论的焦点,并对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政策产生较大影响。
(二)本次裁决为中美谈判和其他国家关系改善提供了契机,它意味着在谈判过程中美国可能更为迫切,也意味着为实现尽早谈判结果,美国可能会通过其它方式向谈判对手施压。
(二)虽然本次裁决有效提振了市场,但需要注意全球贸易格局和生态已经出现根本改变(特朗普关税大棒的终极目标:围堵中国),特朗普仍有其它路径来施压贸易对手,特朗普的政策逻辑并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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