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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主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截至本月,新规落地将迎来百日倒计时。根据新规,资方金融机构须披露其助贷平台合作名单。从目前的披露情况来看,资方金融机构多选择与头部助贷平台合作,中小助贷平台正被排除在合作名单之外。
文/《清华金融评论》白浩辰
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简称“《助贷新规》”),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时至本月,新规落地正接近百日倒计时,金融机构、助贷平台都将迎来政策落地前的“百日冲刺”。
助贷业务乱象频出,新规推行填补监管空白
助贷业务长期饱受争议。一方面,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高速兴起,助贷业务凭借场景、营销和数据优势同步高速发展。个人消费贷、小微经营贷等产品满足了各类型的用户的不同借贷需求,对资方金融机构而言,与助贷平台的合作能够凭借其触点优势和数字化营销手段拓宽获客渠道,提升服务效率。另一方面,随着资方、平台合作的深入,业务无序的野蛮生长也使该模式暴露出权责不清、定价机制不透明、风控外包等问题,对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和资金风险都产生了一定的威胁。例如,部分平台在授信环节弄虚作假,而后利用高利率覆盖风险,导致借款人综合成本提升至24%~36%,推高风险。
种种乱象实际上是由于监管政策法规不健全所引发的。此前,尽管我国曾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但在助贷业务的规范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助贷新规》在该背景下诞生,旨在补充助贷业务的金融监管空白,厘清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边界以及合作模式,拉动助贷业务回归合规、理性、可控的经营范围。其内容主要涉及主体责任、风险控制、利率上限、消费者保护,提出了压实总行管理责任、不得盲目追逐规模化、对助贷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范要求。
本月,行业就将迎来《助贷新规》落地前的百日倒计时。新规落地就意味着监管趋严,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的部分合作方法论也将难以为继。一场震荡与变革也将席卷助贷业务领域,重塑我国助贷业务生态。金融机构、助贷平台均须应时而动、顺势而为。
要求披露“白名单”,资方机构加速“删好友”
《助贷新规》提出对助贷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这就要求资方金融机构披露其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名单。
对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金融机构公布助贷合作机构名单是落实监管要求之举,这也有助于提高助贷业务的透明度。事实上,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好地服务消费者。预计,未来将有更多金融机构披露助贷合作机构名单。在监管部门指导下,金融机构对于助贷合作机构管理也将更科学规范。长期看,这将推动助贷业务与实体经济需求更紧密结合。
而还未等新规正式落地,不少金融机构就已经主动披露了其“白名单”。
消费金融公司与助贷平台合作最为密切,因此行动也更加迅速。3月19日,尚诚消金官网披露了其公司《产品合作机构信息公示》名单,截至公告日,尚诚消金共有14家合作机构,包括蚁智信、微众银行、度小满、信也科技、分期乐、平安融易等头部助贷平台。银行方面,4月30日,广州银行发布《互联网贷款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合作机构包括平安融易、马上消金、分期乐、微众银行、蚂蚁消金、支付宝、网商银行、乐信、奇富等17家平台,也以头部平台居多。此外,承德银行、亿联银行、南银法巴消费金融等持牌金融机构同样公布了其"助贷合作机构名录",与前述两家机构特征相似——合作方主要集中在行业头部平台。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助贷平台只有留在金融机构的合作名单内才能获得资金支持,而资金供给的充足性直接决定了平台的生死存亡。客诉率较高的助贷合作方,正被持牌机构逐步排除在合作名单之外。
平台方也同样反映了这种情况,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加速收缩对高利率资产的资金投放,转而采取观望策略,进一步切断了中小助贷机构的资金通道。此前依赖“双融单模式”,或依托银行资金快速扩张资产规模、快速起量的机构,因资金端断流而无法流量变现,资产规模萎缩。
在当前强监管态势下,助贷行业加速出清已成定局,头部平台凭借数据建模与场景分析等核心技术优势,能够为商业银行风控体系提供更有力的支撑。与此同时,中小助贷平台亟须按照《助贷新规》要求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持续强化金融科技能力建设,方能在行业变革中把握生存发展空间,重回金融机构助贷“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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