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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案例中心   编译:谢彬彬、齐稚平】

全球公共债务规模正迎来历史性拐点。预计到2030年底,全球公共债务规模将超越疫情时期的峰值,攀升至全球GDP的100%。对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而言,偿债成本持续高企与财政预算空间收窄的双重压力,直接导致了其社会福利投入与建设投资缩水,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减弱,同时融资成本上涨,形成了恶性循环。

此外,债务工具的复杂性与隐蔽性加剧了治理困境。各国除常规发债外,普遍广泛采用担保债务、证券化合约等新型融资工具,这些与公私合营项目、国有企业及养老基金挂钩的债务形式,因创新性与结构性复杂,常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此类隐性债务往往在债务重组阶段才会暴露,一旦曝光将削弱政府公信力与数据可信度,若规模庞大更可能触发债务危机,危及经济稳定。

法律基础:债务透明的制度支持与现实短板

法律框架是债务透明度的核心支柱。多数国家宪法明确规定政府举债权责,从法律层面界定签约主体资格与抵押条件。但在现实中,债务法律体系存在条款模糊、执行缺位或覆盖不足等显著缺陷。

IMF法律部门对85个国家的立法审查显示,不足半数的国家以法律形式强制债务管理与财政报告,这导致了政府内部缺乏统筹机构,政策制定者难以全面掌握债务情况。此外,多数国家对 "公共债务" 的法律定义过于狭窄,将国企债务、地方借贷等排除在外,致使这类债务在表外累积,形成监管盲区。

此外,强化问责机制同样关键。国家审计机构需要被赋予法定审计权,对公共债务进行独立审查并公开报告,确保政府决策透明合规。

改革路径:从立法完善到执行强化的系统改革

各国需制定专项的法律,明确公共债务范畴、举债主体资格及披露标准。法律的稳定性可规避因政策变动导致的披露缺失,为透明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还需完善配套的执行机制,包括建立专业化债务管理机构,统筹数据收集与报告等。例如,可以设立独立债务办公室,负责全口径债务监测,确保法律条款的落地。

透明度改革还需政府、民间社会、债权方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IMF实践表明,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改革更具持续性,可将透明化从短期政策转化为长期公共承诺,提升财政体系韧性。

IMF的举措:从政策研究到技术赋能的多维行动

2023年,IMF发布《让公共债务公开化》研究报告,对公共债务问题进行了政策诊断,指出低收入国家与新兴市场存在显著的债务披露缺口,其主因是非市场化债务与国企债务占比攀升。此后,IMF升级了债务限额政策,要求成员国详细公开债务持有者信息,以强化市场监督机制。同时,优化了年度评估机制。在成员国第四条磋商中,引入结构化债务数据评估体系,将其纳入财政透明度改进重点,并通过能力建设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近两年来,IMF开展了超200个债务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其法律部门通过立法审查、技术咨询、法规起草等举措,助力成员国逐步推动制度改革。

总而言之,债务透明度不仅是数据的公开,更是法律清晰性、机构问责制与公众信任的有机统一。在债务问题全球化的当下,透明化不仅是国家治理选择,更是国际金融稳定的基石。构建透明体系需要以完善法律为基础,以强力执行机构为支撑,多方协作合力推进。才能在全球债务高企的背景下,提升投资者信心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最终实现债务的可持续性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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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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