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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业内流传一份某地区银行业加强助贷管理的通知——需要注意的是,该份文件是征求意见稿,非正式执行的文件(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引发行业关注。其中,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严禁通过‘会员权益’‘增值权益’等方式变相提高综合融资成本”的内容最受关注。此前行业内讨论较多的是可能禁止金融类会员权益,对非金融类会员权益会网开一面。没想到征求意见稿比预期还要严格。尤其是在4月份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助贷新规”)之后,这是首个地方性的“征求意见稿”。

01 背景分析

2025年7月中旬,部分银行与消费金融公司反馈了监管部门的调研内容,如实反馈了“2023年至今的会员数量、贷款-投放金额和贷款余额、会员权益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净利润;有贷款会员情况--新增在贷会员数量、在贷会员数量、会员贷款投放金额、会员贷款余额、在贷会员利息收入、在贷会员权益收入;投诉情况等等”内容。其中,重点区分了自主提供的、合作助贷机构提供的会员权益服务。之所以会如此高效地出台区域性的征求意见稿,有分析认为,目前各类会员权益的两个特点引发争议较大:一是有关部门多次发文提到降低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有媒体报道认为该类模式变相提高融资成本有违政策初衷与理念;二是客户投诉多、要求退费的情况也较多,加上黑灰产盛行,有组织的投诉对象集中且明确,金融机构的客诉压力大。可以看出,从金融的人民性出发,要求行业积极完成或逐步落实其核心要求:一是降低用户借贷的综合费率;二是重视消保降低投诉量。并且从支持行业长远发展的逻辑,正在分两步实现:一是整顿期提高行业门槛,减少玩家数量;二是常规期强化日常管理,服务政策目标。具体的做法有出台助贷新规、设立白名单制度等。

因此有分析认为,行业需要重视并落实这两项重要的要求。不能涸泽而渔,也存在共债风险,如不能自律,或需要红头文件的规范,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行业转型毕竟需要时间,而且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业内24%+助贷资产的首期逾期率、入催率、vintage等风险指标均有所上升,风险上升幅度20-40%;多家助贷机构DPD30的回款率进一步下降了小10个点。如果短期变动较大,各家集中往24%以内迁移的话,次级下沉助贷平台进一步被挤压,风险暴露加速,不排除部分平台流动性收紧、代偿资金链断裂、加剧风险外溢的可能。

事实上,在助贷新规引导下,行业也在积极转型。比如,尝试从“双融担模式”向“24%+权益模式”迁移并非全是所谓的权益之计,也是在探索合规模式下换取平台消化存量业务的时间。毕竟从36%到24%的转换背后,存在着诸多调整。因此,有分析认为,会员权益类的模式探索可能会在调研后规范发展,如银行信用卡商城等模式一样,受到严格约束,但不会“一刀切”。尤其是消金公司实质上就是下沉的信用卡部门,做好自营会员业务也在情理之中。

 02

综合目前的各类消息分析来看,未来行业会进一步收紧。有分析认为,存在以下可能:1、消金公司自主提供会员权益,或会受到进一步监管。2、合作助贷机构提供会员权益,或要求按照一定模式一定范围内有条件的计入对客综合定价(IRR年化口径)。3、如果会员权益跟客户非授信申请相关,有关口径或放松;如果会员权益跟客户用信相关的金融类权益(与授信、放款、额度、利率等关联绑定),有关口径或收紧。

4、金融机构或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备会员金融权益与非金融权益。

5、金融类权益或进一步受压降,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互联网助贷息费+金融类权益”的综合融资成本或不超过24%。

6、非金融类权益不默认/推荐购买或者须与借款非关联(尤其是在借款流程的设计上,不得将会员权益嵌入借款流程中),平台运营机构不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此外,在与线下助贷机构业务合作时,银行与房产中介、汽车4S店等有实际经营场景者,要严格按照相关自律要求,与助贷机构约定佣金比例、频率以及上限,费用标准应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并与市场实际相契合。严禁与无实际经营场景的线下信息中介类助贷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目前在服务下沉市场方面,助贷平台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还存着产品不规范、行业粗放发展的痛点,因此为了健康长久可持续发展,助贷业还需按照助贷新规的要求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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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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