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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江西省赣酒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金额高达99万元。该案定于2025年8月14日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焦点将围绕赣酒相关产品是否构成对茅台公司的侵权展开,引发白酒行业广泛关注。
据公开资料显示,赣酒是江西地方知名品牌,被评为“江西礼宾酒”、“江西老字号”,赣酒古法酿造工艺被纳入吉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旗下赣酒1953因与飞天茅台口感相近且定价较低,被消费者称为“平民版茅台”。
此次诉讼中,茅台公司指控赣酒公司的部分产品在外包装、装潢设计方面与其产品存在雷同,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商标侵权的法律认定标准。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龙纯忠律师表示,根据初步分析,涉诉赣酒产品的被控侵权标识与茅台公司注册商标的相似度较低,二者在文字构成、图形设计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
此外,双方产品的消费群体通常具备较高的白酒市场认知度,能够清晰区分贵州茅台酒与赣酒的品牌来源,主观上不构成混淆效果。依据《商标法》及司法实践,此类情形通常难以认定侵权成立。
相关专家强调,在保护知名品牌权益的同时,需警惕商标权边界的过度扩张,避免挤压区域性品牌的合理发展空间,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而当区域品牌与知名商标存在冲突时,其自身独特的历史脉络与文化价值,亦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据赣酒公开资料显示,其品牌名由著名教育家、书法家、诗人启功先生亲笔题写,产品取用赣江源头深层优质水源,且严格遵循古法“12987”工艺酿造。这些独特的文化底蕴与地域特质,构成了其独立的品牌表达体系,与贵州茅台呈现出鲜明的差异化特征。
据悉,本案定于2025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法律界及行业正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其最终判决或将为厘清国内白酒行业日益复杂的商标权保护与正当使用边界提供新的司法判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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