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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议会下议院马日利斯(Mazhilis)日前审议了一项由金融市场监管与发展局(Agency for Regul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Market)主席提出的数字货币法案草案。根据哈萨克斯坦通讯社(Kazinform)9月15日报道,该法案首次将数字货币资产(DFAs)划分为三种法定形式:具有法定货币追索权的稳定币、由底层资产背书的数字资产,以及以数字形式发行的金融工具。其中,稳定币的发行与流通将由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National Bank)直接监管,其他类型数字货币资产则由该金融市场监管机构制定准入要求。法案创新性地将数字平台运营商(licensed digital platform operators)纳入金融市场主体范畴,授权其开展数字货币发行业务。这些数字资产将与传统金融工具适用同等严格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规则,以确保市场透明度和可靠性。值得注意的是,法案正式将数字坚戈(digital tenge)确立为国家货币的新形态,并同步强化了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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