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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3年以来,以胡某某、李某等人为首的贷款诈骗团伙,通过中介团伙招揽全国多地区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员作为‘背债人’,并组织‘背债人’至银行申请购车贷款,提车后迅速转卖至销赃团伙,形成集犯罪策划、引流获客、物色人员、材料造假、培训包装、骗贷购车、销赃洗钱的犯罪链条。”
这是南京胡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的细节。据悉,2024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胡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嫌疑人130余名,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依法有力打击了一批不法分子。包括前述南京胡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在内,近日两部门发布了4起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
1.常州某公司涉嫌保险诈骗案
2024年8月,常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某公司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以陆某、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保险公司间信息共享、承保审核和理赔调查等方面漏洞,以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情作为作案工具,通过诱骗雇员签署虚假赔付协议,并伪造相关证明等手段,蓄意夸大损失程度,诈骗保险赔偿金,犯罪团伙及线索涵盖企业经营者、投保人、受益人、保险从业人员等全链条。
此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嫌疑人20余名,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泰州宫某某涉嫌贷款诈骗案
2024年5月,泰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宫某某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宫某某与多名贷款中介人员、二手车商人员纠合组成犯罪团伙,以“为他人支付购车首付款并给予好处费”为诱饵,组织全国多地区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员充当“背债人”,以“背债人”名义购买汽车,并对其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从银行申请到贷款后,迅速将汽车低价转卖给二手车商非法套现,诈骗银行无抵押消费贷款,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目前,宫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3.南通曲某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
2024年1月,南通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曲某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2019年以来,以曲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部分高风险行业务工人员重复投保雇主责任险等险种。被投保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该犯罪团伙引导被投保人办理伤残鉴定,并伪造相关材料和垫付资金流水,同时申报保险理赔。理赔款到账后,通过各种理由诱骗、威胁被投保人,非法占有保险赔偿金。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目前,曲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据悉,为推进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走深走实,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省公安厅建立预防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的常态化联络协作机制,着力打造协同共治新模式。金融监管部门发挥监管专业优势,在日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访核查等工作中,注意发现不法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督促金融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有效弥补管理漏洞,从根源上压缩金融“黑灰产”的生存空间;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了一批相关案件,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斩断了一批涉金融领域“黑灰产”利益链条,切实维护了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和金融管理秩序。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打击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在此,呼吁大家关注典型案例、增强风险意识、选择正规渠道、积极举报线索,在金融消费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高额回报”“内部渠道”“快速办理”等话术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不盲从,避免掉入相关陷阱。遇到金融纠纷,应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客服或者金融监管部门正规途径解决,拒绝“代理维权”等非法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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