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孵化
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全媒体

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近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发布了《重庆市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继2024年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发布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小贷行业消保指引之后,又发布的首个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此前的2025年9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针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发布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如今《征求意见稿》针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做出相关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对行为规范、纠纷解决、监督管理等做出规范。其总体原则在于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保护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在行为规范中,《征求意见稿》在内控制度;金融产品和服务设计、评估;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财产隔离;信息披露;营销宣传;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可回溯管理;第三方合作管理;一般尊重;催收适当等方面都作出规定。

比如,在信息披露环节,《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以显著方式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交易相对方、费用、利率、数量、持有周期、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免责条款、第三方合作机构参与事项及其他可能影响金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以强制阅读、手写确认或者按捺手印等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金融消费者融资类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年化综合息费及项目。

此外,在自主选择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真实意愿,由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有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金融消费者同意,单方面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等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在公平交易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确保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不得存在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金融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金融消费者额外收费等行为。

[Source]

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评论


猜你喜欢

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号“iweiyangx”
关注未央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互联网金融领域前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