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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银行而言,沉默的螺旋已被打破,一个不再风平浪静的新治理时代已经降临。
上市银行股东大会,变得越来越“热闹”了。
以往一片和谐的会议现场,一些股东开始“说不”。2025年以来,江阴银行6项议案遭超10%股东联合反对,渝农商行章程修订议案被过半数H股股东否决,贵阳银行收购村镇银行激起中小股东27%的反对……
中国银行业股东,尤其是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正在告别“沉默的大多数”身份。一场以“用手投票”取代“用脚投票”的股东积极主义运动,已经初见端倪。
这背后,是中国金融发展底层逻辑的转向。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金融业的功能性是第一位的,盈利性是第二位的”顶层定调,在中国特色金融体系之下,商业银行被锚定为“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安全”的国家战略工具。
当股东权益保障遭遇“功能性优先”的政策硬核约束,这场运动便不再是简单的资本利益博弈,而是夹杂着国家战略导向与法治监管框架的复杂变奏。
而曾经浩浩荡荡的国有大行股改上市潮,不过二十年前的事。
01 沉默终结
2025年上市银行股东大会上的反对票,不再是零星的抗议符号。
渝农商行在12月10日的股东大会上,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两项核心议案,分别遭遇58.49%和55.60%的H股股东反对。尽管凭借A股股东的绝对控股优势,两项议案最终涉险通过,但AH股股东阵营的尖锐对立,凸显了不同股东群体间的价值认知鸿沟。
11月26日贵阳银行收购息烽发展村镇银行的议案,同样折射出股东阵营的深层分歧。该项议案虽最终获表决通过,但整体反对率达19%,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反对率高达27.23%。引发中小股东不满的核心原因,在于被收购标的惨淡业绩,以及收购估值公允性、风险传导可能性等。
江阴银行则在9月的股东大会上出现更具协同性的反对声浪。该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6项议案,均遭遇超10%股东反对,且反对票比例高度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江阴银行股权结构高度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5.76%,中小股东的异议声音更容易被放大。
与上述公开博弈形成对比的,是青岛农商行股东权利被前置拦截的案例。2025年8月,该行股东同发裕公司提交“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临时议案,却被董事会直接否决,连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资格都未获得。
这些案例表明:越来越多银行股东群体已不再满足于形式上的治理参与,而是开始以实质性投票权,表达对银行经营决策的真实诉求。
传统上,中国股东遵循“华尔街规则”——不满即卖出股票。如今,股东积极主义开始崛起,越来越多股东选择留在场内,积极行权。
02 何以至此
银行股东从沉默到发声的转变,并非偶然的市场现象。
究其根源,在于中国上市银行股权结构的变化。一方面,股权分散化趋势加剧,个人股东和中小机构投资者数量激增,使得单一股东难以主导决策,为中小股东联合发声提供了土壤。
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话语权急剧上升,尤其是在H股市场,国际机构投资者占比高企,其对公司治理标准、程序正义的要求,远非传统国企股东可比。
这种股权结构的重塑,打破了过去“大股东-管理层”默契共治的模式。当银行股权缺乏绝对控股方时,任何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能成为关键少数,而机构投资者的“投票审慎义务”,也使其必须对议案进行实质性审查,而非简单附和董事会决策。
在制度层面,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提案权、派生诉讼等核心权利上实现重大突破,为股东行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其中,在提案权层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提案门槛从3%降至1%。
如果说股权结构重塑和监管制度赋能为股东行权提供了“可能性”,那么金融业“功能性优先”的定位转型,则为股东行权提供了“必要性”。
具体而言,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定调,在实践中转化为商业银行的三重经营压力:
其一,利润让渡的硬性要求,直接侵蚀股东回报基础,导致利润率持续走低。
其二,风险化解的成本转嫁,从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地方债务展期、房地产风险出清等任务均需银行体系承担,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全体股东买单。
其三,资本补充的稀释压力。功能性要求驱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资本消耗加速,但股价长期破净导致股权融资困难,银行不得不选择低价定向增发,进一步稀释中小股东权益。
当“功能性优先”成为不可动摇的政策铁律,商业银行的股东权益保护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系列深层悖论随之浮现。
在这种背景下,股东积极主义的兴起带有鲜明的防御性色彩。
03 治理困境
银行股东的不再沉默,同样是中国金融治理体系转型的微观缩影。
众所周知,中国银行业脱胎于国有金融体系,长期存在行政化管理惯性——董事会、监事会设置高度同质化,股东大会表决多为“走过场”,管理层决策更倾向于向上级监管部门负责。但随着银行登陆资本市场,其治理体系又必须接受《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制,遵循市场化治理规则。
这种“市场化治理”与“行政化管理”的二元张力,在2025年的多起股东反对案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渝农商行删除“行长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的章程条款,在管理层看来是提升决策效率的举措,在国际机构股东眼中却是权力制衡机制的弱化;贵阳银行快速推进村镇银行收购,在地方政府眼中是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必要动作,在中小股东眼中却是程序正义的缺失。
比股东回报压缩更具挑战性的是,管理层往往以“功能性”为由,构建起股东参与治理的无形壁垒。
诸如,当股东要求提高分红比例时,管理层回应“需留存利润支持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当股东提议回购破净股票时,管理层以“资本必须用于风险缓冲与业务扩张”为由拒绝;当股东提交临时议案时,管理层又以“不符合国家金融政策方向”为由将其挡在股东大会门外……
这意味着,当“功能性”成为管理层的“免责盾牌”,股东的传统权利面临被虚置的风险。
从这个角度看,银行股东的转变,代表了一种温和的反抗——他们希望界定功能性的边界,防止其成为侵害股东权益的万能借口。
然而,功能性优先是历史的车轮。立足当下,唯有更积极、更专业、更理性的治理参与,努力探寻功能性与盈利性的新平衡。
04 时代变了
2025年的银行股东行权案例不是终点,而是起点。
可以预判,未来上市银行股东大会反对票将变得常态化,整齐划一的“无异议通过”的时代彻底终结。AH股股东、大小股东、机构与个人股东的诉求将更趋分化,差异化沟通成为银行必修课。
在功能性优先的时代,中小股东更需从利润追求者转型为长期价值守护者,更多关注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政策执行透明度、长期资本效率,这些才是功能性框架下股东价值的真正来源。
监管层或许需要建立“功能性成本”的市场化分担机制,考虑通过税收优惠、资本补充工具、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对股东进行市场化补偿,而非单纯要求“讲政治、顾大局”。
无论如何,对上市银行而言,沉默的螺旋已被打破,一个不再风平浪静的新治理时代已经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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