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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京,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总监
核心要点
1.英国《2025年数字资产财产法》正式生效,确立数字资产作为第三类个人财产的法律地位
2.数字资产正从边缘概念演变为全球法律体系的核心议题
3.中国《民法典》第127条为虚拟财产保护奠定原则基础
2025年12月2日,英国《财产(数字资产等)法案》正式获得皇家御准,标志着数字资产在英国法律体系中被明确承认为财产。这项里程碑式的立法确立了数字资产的法律地位,将加密货币、稳定币等纳入清晰的法律保护框架。其核心意义在于正式确立了数字资产作为“第三类财产”的法律地位,填补了传统财产法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空白。
概念演进
从概念演进看,数字资产经历了从“虚拟物品”到“加密资产”再到“第三类财产”的范式转变。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一词最早由海伦·迈耶(Helen Meyer)在1996年提出。2006年,Albert Van Niekerk给出了数字资产的定义,他认为数字资产是被格式化为二进制源代码并拥有使用权的文本或媒介等任何事物项。ToygarA,RomhCET,ZhuJ(2013)提出,数字资产的拥有者拥有对其资产的任意使用权,这些资产不仅具有市场价值,还包含个人使用价值以及预期的收益价值。世界银行2024年报告指出,数字资产通常指依赖密码学和分布式账本技术的私有数字价值表示。学界对”数据说”与”财产说”的争论持续,前者强调数字资产的技术属性,后者主张其经济价值应受财产权保护。
根据2022年美国第14067号行政命令第9节“定义”中的d项,数字资产这一术语不仅涵盖了使用任何技术的所有央行数字货币,还包括用于支付或投资的金融资产与工具或债权等其他价值表征,或在传送与交换中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以数字形式发行或表示的资金或其等价物。例如,数字资产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
在中国语境下,《民法典》第127条确立了虚拟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但具体定义仍待明确。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明确虚拟货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
数字资产的法律界定正经历一场从边缘模糊到核心清晰的深刻变革。全球立法演进已呈现出清晰的"确认财产属性—分类监管—细化规则"三阶段路径:首先,通过立法明确数字资产的财产法律地位,解决"是不是财产"的根本定性问题,英国《数字资产等财产法》即为典型代表;其次,依据资产的功能属性与风险特征实施分类监管,区分支付型、证券型及实用型代币,解决"如何定性与监管"的问题;最终,在所有权确认、破产清偿顺序、跨境执法协作等具体领域细化规则,解决"权利如何实现"的实务问题。这一演进路径反映了全球法律体系对数字经济现实的制度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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