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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亮相。

这将是中国金融领域第一部统领全行业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全球范围内少有的、统摄所有金融业态、所有金融活动的金融基本法。

整体而言,《草案》吸收了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的成熟经验,诸如:监管全覆盖、穿透式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框架,全金融领域统一强化消费者保护,等等。

在此基础上,《草案》贯彻最高层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国国情形成了诸多创新,勾勒出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轮廓。

区别于西方金融体系的监管逻辑,《草案》明确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顶层设计职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法治的核心特征。

无论如何,这部即将落地的金融法,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彻底告别改革叙事,全面迈向中国特色的金融强国建设时代。

接下来,新金融琅琊榜梳理了《草案》中一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1、终结分业立法的碎片化时代,中国金融有了统摄全行业的上位法

此前我国金融体系长期遵循“分业立法、单行法主导”的格局,没有一部统摄全行业的上位法,导致规则协调性不足、监管空白与套利空间长期存在。《草案》确立了自身金融领域上位法的统摄地位,覆盖所有持牌金融活动、非持牌金融相关行为与地方金融组织。

2、锚定中国特色:以党的领导为根本遵循,回归人民性与实体本源

这是整部《草案》的灵魂,也是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核心特征。《草案》在总则层面明确了金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写入总则。

3、首创“管合法更要管非法”法定原则,实现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

《草案》在总则中首创“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法定监管原则,改写了此前以持牌机构为核心的监管逻辑。哪怕是未持牌的主体,只要从事金融相关活动,就纳入监管范围。

4、“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双支柱法定化

《草案》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职责,为央行跨业态、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防控职责,提供了上位法授权。

5、五篇大文章从政策引导升级为法定准则

此前“五篇大文章”主要通过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落地,属于政策层面的引导性要求;《草案》将其确立为我国所有金融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定基本原则和强制义务。对金融机构而言,五篇大文章从“可选动作”变为“法定责任”,必须将其纳入公司治理、经营战略、考核评价、资源配置的核心环节。

6、将地方金融组织全面纳入国家金融法治体系

此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由各省级地方自行制定规则监管,存在规则不统一、监管标准不一、风险处置责任不清的问题,是我国金融监管的长期薄弱环节。《草案》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规则,指导、监督地方执行。

7、金融消保全场景升级,明确民事赔偿优先

《草案》将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贯穿全链条,在法律层面明确,违法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的,应当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明确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相关判决裁定依法适用于所有同类投资者。

8、金融安全防护法定化,明确反制与阻断机制

针对当前逆全球化、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的国际环境,《草案》明确:对外国在金融领域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危害我国金融安全的行为,我国有权依法采取反制、制裁措施,有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

9、数字人民币法定地位明确,与实物人民币完全等同

《草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作、发行。通过明确数字人民币与实物人民币的同等法定货币地位,为数字人民币的全国推广、跨境应用与流通监管扫清了上位法障碍。

10、将第三方服务机构全面纳入监管,金融活动全链条合规闭环形成

《草案》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为金融活动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监督管理需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检查、调查和处理。这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评级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

11、风险处置规则重构,股东必须首先承担损失

《草案》明确金融风险处置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立了“先内部救助、后外部救助”的核心规则,明确相关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首先承担损失。《草案》还建立了强制性早期纠正制度,同时明确了风险处置与司法程序的衔接规则,大幅提升了风险处置的效率与合法性。

12、价值引导:首次将金融文化建设写入金融法

国际金融立法几乎均聚焦于硬性监管规则,极少涉及价值导向层面。《草案》将“培育和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写入总则,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从价值根源上引导金融行业回归本源,是中国特色金融法治的独有创新。

13、金融廉洁风险防控与反腐要求入法

《草案》明确了金融廉洁风险防控的法定要求,将金融反腐从政策要求固化为法律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追责问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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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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