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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丁开艳

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的公布历来被视为观察国家治理重心的重要窗口。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公布的2026年立法计划中,金融领域的立法安排尤为引人注目,从将金融法草案置于提请审议首位,到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再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这一系列安排,旨在通过多层次法治保障,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026年立法计划凸显全方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办公厅指出,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统筹立改废释,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效,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从金融领域来看,2026年立法紧扣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线,涵盖多层级制度安排。法律层面,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行政法规层面,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制定的行政法规包括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全方位完善金融法治体系。

整体来看,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金融立法呈现出鲜明的系统性重构特征,立法形成了多层次法治闭环。同时,立法延伸至地方金融监管、上市公司治理及外汇管理等关键领域,这一系列举措旨在通过高质量的金融法治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顶层设计:金融法草案置于提请审议首位

在本次立法计划中,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金融法草案”被置于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名单的首位,这释放了极其强烈的信号。

关于金融法,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已于4月19日结束。

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草案共11章95条,系统整合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法治建设成果与实践经验,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及改革实践转化为法律规范,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主线,全面回应金融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筑牢法治根基。金融法立法不仅是填补我国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空白的关键一步,更标志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入体系化、统筹化的新阶段。

衔接金融基本法,厘定部门职能

一方面,紧随金融法草案之后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作为央行的“根本大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立法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此次修订是对央行新职能的法定确认。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枢纽,其制度构建与法律规范直接关系到金融稳定、宏观调控效能与国家金融安全。近年来,央行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双支柱”调控框架已逐渐成熟。

从本次公布的立法计划来看,金融法(草案)与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形成明确的基础法与单行法、一般规则与具体规则的衔接关系,金融法(草案)充分吸收了单行法的核心规则并做出了显著创新,它们在定位、职能、规范重点上存在显著差异。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虽被列为“预备审议”,这恰恰体现了立法的务实态度。在金融法确立了顶层原则后,再对具体的行业法进行适应性修订,符合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自洽,避免了法律冲突。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本次立法也高度重视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建设。预备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被明确列入计划。这是对2017年以来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的固化。随着“7+4”类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数量的激增,亟需通过行政法规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执法权与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此举意在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同时坚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遵循积极稳妥、安全审慎原则,加快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也在夯实。立法计划显示,计划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2023年3月31日由证监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有六方面。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取消、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审慎监管原则、提升风险防控主动性,对照《证券法》提高处罚力度。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穿透监管的要求,增强监管力度,规范公司治理。三是引导行业回归本源、集约经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建立长效合理激励约束机制。四是补充业务规则,新增证券承销与保荐、做市交易、场外业务三节,针对性完善相关业务规范,促进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发挥。五是强化合规风控,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突出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补充恢复与处置计划、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管理、利益冲突防控、关联交易管理、异常交易监控、廉洁从业、人员管理等重点制度要求,系统规定信息技术制度。六是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明确差异化监管原则,完善法律责任设置、提升违法违规成本。

《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在2025年底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共八章、七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明确上市公司监管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监管;规范并购重组行;加强投资者保护;规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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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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