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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支付深度嵌入互联网助贷链条,依托场景、通道与数据优势,将支付数据转化为信用资本、把支付场景融入金融服务,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提升服务效率、拓宽普惠金融覆盖面。但与此同时,支付与信贷边界模糊、功能交织,滋生诱导借贷、高息代扣、信息不透明等乱象,消费者投诉激增,行业风险持续累积。

2025—2026年,监管密集出台系列政策,确立“支付归支付、信贷归信贷”原则,行业治理从政策设计进入实质落地阶段。

支付与信贷功能混同、权责边界不清是风险频发的根源,厘清边界、强化约束、回归本源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当前,支付机构规范 “7+4” 类机构代扣通道、头部平台推进业务区隔改造、行业向纯支付回归,短期带来获客收缩、中小机构承压、流动性波动等阵痛,长期将净化生态,推动行业从流量规模竞争转向风控、合规、数据服务等核心能力竞争。

监管应精准施策,避免“一刀切”。其一,尽快出台助贷新规实施细则,明确综合利率的认定边界,同时强化穿透式监管,防范机构通过“换马甲”方式规避新规;其二,区分三类业务性质——合规放还款结算通道应予保留,数据辅助风控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具有积极价值,而导流营销与信贷捆绑则是风险核心、必须严格监管;其三,分阶段设置缓冲期,对整改积极的机构给予合理过渡安排,避免“急刹车”引发市场震荡和普惠金融业务大幅收缩;其四,差异化保障长尾客群金融可及性,同步推动政策性金融工具填补市场空白。

在全链条监管落地与为合规业务保留发展空间之间找到平衡,才能真正实现治理的初衷。


助贷行业的合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期。在一系列政策出台和落实的过程中,支付行业突然出手,对助贷行业的发展和治理形成巨大冲击。

据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以来,多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已主动开展助贷关联业务调整,但各家节奏和力度存在明显差异。至2026年5月,宝付、通联等支付机构在监管窗口指导下全面关停“7+4”类机构代扣通道,标志着支付与助贷的“边界调整”已从政策文本走向现实执行,引发行业震动。

而近期出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在支付页面中,支付工具与信贷产品要划清界限。

长期以来,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账户体系、支付通道与场景流量,深度嵌入互联网助贷业务链条,成为消费信贷生态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性角色。花呗、白条、“月付”等本质为贷款的信贷产品,与银行卡、账户余额并列展示在付款页面;支付机构既收取通道费,又赚取信贷导流分润——“一个收银台两套收益”的商业模式,使支付场景成为消费信贷野蛮生长的重要推手。

但支付与助贷的深度捆绑、业态边界的模糊重叠,也滋生了诸多金融风险与行业乱象,逐渐暴露出诱导借贷、高息代扣、信息不透明等风险。部分机构通过融资担保、会员权益、分期商城等模式将规避利率上限(比如综合费率拆分为“24%+12%”结构),隐性API对接和“套娃式”导流使借款人无从辨识真实放款主体……这些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对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2025—2026年,以《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助贷新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和《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密集落地,以及一些支付机构的业务调整,使得支付与助贷的关系到了不得不重新界定的时候。

支付与助贷的关系从何而来,存在何种风险,监管如何回应,行业如何重构,未来走向何方?

01 支付与助贷的关系

2025年以来,金融监管政策的出台、更新节奏更加密集,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深度融合,紧扣“实操性、全覆盖、强约束”等关键词。

支付与助贷之间已经存在多种业务连接模式,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生态网络。支付机构在信贷生态中的角色也经历了深刻蜕变,完成了从被动通道到核心枢纽的演变。

1.1 纯通道服务

支付机构仅作为放款、还款的结算通道,不参与获客、风控等信贷业务的任何决策环节。银行或小贷公司通过支付机构完成资金从出借人到借款人的划转,以及借款人还款时从个人账户到资金方账户的回流。

这是最基础、合规风险最低的模式,支付机构仅收取通道手续费。支付机构的角色是被动的、功能性的,与信贷业务的关系如同“高速公路”之于“运输车辆”——提供通道但不干预运输内容。

1.2 账户服务

随着消费信贷的快速扩张,支付机构开始提供更加丰富的账户服务——代收代付、分账结算、批量扣款等。

尽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支付账户分类和功能有着明确规范,但实践中,支付机构提供的批量代扣服务,逐渐成为小贷、融担等机构收取服务费、担保费的关键基础设施。

例如,在助贷机构引入融资担保、保险等增信方参与的交易结构中,支付机构在分账环节为增信方预留直接收款通道。

据行业研究,助贷业务的还款支付模式发展出多种解决方案——从最原始的“资产方独立代收”(存在资金二清问题),到“资金方自行代收”(最合规但系统要求高),再到“第三方银行集中清分”等——支付机构在其中始终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枢纽角色。

1.3 收银台导流

长期以来,在电商、外卖、出行等高频支付场景中,花呗、白条、“月付”等信贷产品与银行卡、账户余额等自有支付方式并列展示在付款页面,实现“支付场景获客→信贷产品变现”。

这种设计利用了用户在支付时的惯性思维,模糊了“花自己的钱”和“借别人的钱花”的边界。部分平台还采用“首单立减”“优惠支付”等话术,诱导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信贷服务。

这一模式对支付机构而言是“一个收银台两套收益”:一方面,支付本身收取商户手续费;另一方面,嵌入的信贷产品通过分润、息差获得远高于支付的收入。

据艾瑞咨询和易观千帆预估,2025年中国第三方综合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交易规模达577万亿元,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支付牌照中的一种业务类型)市场交易规模达35.3万亿元。如此庞大的支付流量中嵌入信贷产品,其获客效率远超传统金融营销渠道。

支付场景的流量红利使头部平台在助贷市场占据绝对优势。《2020上半年消费金融接纳度报告》显示,花呗、京东白条在分期用户中的渗透率高达79%;另有数据显示,2024年互联网助贷规模约为3.5万亿元,CR5(前五大平台集中度)达76%。

02 支付嵌入借贷的价值与风险

2.1 支付嵌入借贷带来的普惠金融价值

支付与助贷的融合,为破解普惠金融难题提供了关键技术路径:将支付数据转化为信用资本、将支付场景嵌入金融服务,从而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提升了服务效率与可得性,推动了普惠金融发展。

(一)降低信息不对称,拓宽服务边界

传统信贷高度依赖抵押担保或静态财报,审核标准严苛,大量小微商户、个体经营者和涉农农户等因无足额抵押物、财务体系不完善、缺乏正规信用记录,成为信贷服务的盲区。而第三方支付产生的交易流水、结算记录、资金往来等动态数据,能够客观、实时、全面地反映营收状况、经营稳定性和现金流水平。

支付嵌入借贷模式,能够有效盘活碎片化的支付数据,将海量交易数据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估的信用资本,大幅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宽普惠金融的服务覆盖面。

(二)改善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效率

传统信贷业务多依托线下网点办理,存在申请流程繁琐、审核周期长、人工成本高、审批效率低等诸多痛点。支付与助贷深度融合后,依托金融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可实现信贷服务全流程线上化、审核自动化。

金融机构借助助贷模式,无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拓展线下客群、搭建风控体系,即可快速对接海量小微客户。这种轻量化、数字化的服务模式,可大幅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同时显著提升其业务承载能力。

(三)创新业务模式,优化客户体验

支付嵌入借贷打破了传统金融“先申请、后融资”的被动服务模式,推动了“场景+金融”的模式创新,服务更贴近实际需求。

依托各类支付场景,构建起“支付-结算-融资”的完整服务闭环,金融服务不再是独立的金融产品,而是嵌入经营全流程的配套服务。小微商户在日常收款、结算的经营场景中,可无缝对接信贷服务,无需额外提交复杂资料、无需脱离经营场景即可申请融资。

同时,依托支付数据的数字化风控体系,可实现贷款申请、审核、放款、还款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大幅简化融资流程。此外,金融机构可根据用户长期支付流水,精准匹配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和还款周期,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融资服务。

(四)拓宽信贷供给,完善金融生态

支付嵌入助贷打通了银行、金融科技平台、增信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合作链路,实现资源高效整合。其中,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金融科技平台提供获客、数据、风控、运营等技术支撑;增信机构则通过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信贷业务风险。

多方协同的合作模式,可有效破解小微金融轻资产、高风险、获客难的痛点,为其打通常态化的信用融资通道,丰富普惠金融供给体系,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生态。

2.2 支付与信贷深度绑定带来的风险

支付与信贷的深度绑定,形成了一套“场景引导-资金代扣-成本拆分”的闭环链条。从前端营销渗透到后端资金回收,在这个过程中,逐渐积累了消费者权益受损与行业合规失控等风险。

(一)支付收银台的“信贷捆绑”与误导性设计

支付收银台是消费者完成交易的最后一环,也是信贷捆绑发生的“第一现场”。信贷产品与银行卡、余额并列展示于支付页面,利用了用户在支付时的惯性思维,易于模糊“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的边界。

具体的设计包括:默认勾选——信贷产品被预选为默认支付方式,用户需手动切换;诱导性话术——使用“优惠支付”“分期支付”“首单立减”等类似表述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暗示选择信贷产品更优惠;视觉设计引导——将信贷选项以醒目颜色或更大字号展示,将银行卡、余额选项弱化处理。

据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5月以来的模拟运行新规的试点数据显示,用户主动开通信贷产品的比例下降68%,印证了此前的“高开通率”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误导性设计之上。

(二)支付机构成为高息贷的核心代扣通道

支付机构为小贷、融担、保理等机构提供的代扣服务,客观上成为高息贷资金回收的核心基础设施。

在助贷业务中,还款代扣的典型流程是:用户在借款时签署委托扣款协议,授权支付机构按照约定频率和额度从用户账户自动划扣还款资金。这一机制本意是为借款人提供便捷的还款方式,但在实践中被高息贷平台广泛利用——通过代扣机制,平台可以确保担保费、服务费、权益费等名目繁多的附加费用“自动到账”,用户即便想拒付也难以操作。

(三)风险管窥:投诉数据

消费者投诉数据是行业风险的“晴雨表”。零壹智库基于黑猫投诉平台统计,2026年一季度,在12.9万条针对非平台系互联网助贷的投诉中,与支付、代扣相关的扣费、乱收费、变相收费等(包括砍头息、担保费、会员费、服务费、权益费、强制扣费、隐藏费用、违规收费等)投诉达到8.8万条,同比增长200%以上;占比达68.2%,同比提升38.5个百分点。

主要表现为:大量助贷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设置“幽灵代扣”,在用户不知情或未明确授权下,强制开通会员、权益包、担保费、债务管理费等自动扣费,甚至出现“借款未获批仍被扣费”“放款前先扣会员费”等典型问题。

03 监管动态

3.1 从基础立法到专项治理

中国对支付与助贷的监管,经历了从“基础立法定框架”到“专项治理补漏洞”的渐进式收紧过程。自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围绕互联网贷款、非银行支付机构、助贷业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四大领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逐步形成了覆盖“资金端—平台端—支付端—营销端”的全链条监管闭环。

(一)基础框架建立:2020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7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9号),这是我国首个系统性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对联合贷款的合作方出资比例、集中度管理、风险管控等提出了框架性要求,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将互联网贷款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但当时对助贷业务的约束尚显粗略,支付与信贷的交叉领域尚未纳入重点监管视野。

(二)防“空心化”:2022年《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2022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4号)(即“助贷新规”),直指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空心化”风险。该通知明确提出“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贷款资金”。

(三)支付机构基础立法:2024年《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国务院公布、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是我国首部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行政法规。在支付与用户资金的隔离方面,条例建立了四重制度屏障:一是第24条禁止支付机构向用户支付与其持有的余额有关的利息等收益,划清支付账户与存款的界限;二是第27条禁止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以备付金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切断支付机构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信贷投放的通道;三是第16条要求按许可证载明业务类型经营,第53条第2款明确未经批准从事其他业务将依法处罚;四是第3条确立“小额、便民”定位,排斥大额资金融通功能。

202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4号),进一步强化了对支付机构收费透明度和合规运营的要求。

(四)助贷专项治理:2025年《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2025年4月1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金规〔2025〕9号),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监管文件,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总行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并对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费用定价与信息披露、银行自主风控、增信服务管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系统性规定。这标志着助贷业务从“灰色地带”正式纳入审慎监管框架。

(五)网络营销规制:2026年《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2026年4月24日,央行、金监总局、证监会、网信办、市监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部门规章,核心突破在于第十二条——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这一条款实质上终结了支付与信贷长达十余年的深度捆绑模式。

(六)配套制度:2026年《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2026年3月15日,金监总局与央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并折算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方式展示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借款人须在签署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这一规定与助贷新规形成配套,从信息披露维度强化了对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的监管要求。

3.2 对支付机构的核心约束

2025—2026年的密集监管,在助贷链条中,对支付机构形成了两个维度的约束,核心指向“支付归支付、信贷归信贷”的隔离原则。

(一)支付与信贷强制隔离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是此次监管的核心条款,划定了两条红线:

红线一:信贷产品不得列入支付工具选项。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这意味着花呗、白条、“月付”等信贷产品,将不再被允许与银行卡、余额支付并列展示在付款页面。

红线二:支付机构不得为信贷产品提供营销服务。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服务。这包括禁止默认勾选信贷支付方式、禁止弹窗推送贷款推荐、禁止下单页前置推荐信贷产品、禁止首单立减诱导开通等此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营销套路。支付页面需优先展示银行卡、余额等自有支付方式,信贷产品只能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且必须标示清楚贷款类产品属性。

此外,该办法第二十条进一步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销售环节,包括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适当性测评和贷款额度测评,也不得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这从另一个维度确保支付机构不能“越界”参与信贷业务。

(二)跳转规则收紧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五条对金融产品的跳转路径做了严格限制: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消费者即将进入金融产品购买、金融服务使用环节时,应进行显著提醒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同时,第五条还禁止转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此前的行业实践中,“多层分销API导流”是常见的获客模式:支付页面→导流到助贷平台→再跳转到另一家平台→最终到达资金方。这种“套娃式导流”使得借款人无从知晓资金来源、服务主体与费用构成,直到还款时才发现收费机构林立。第五条的跳转规则实质上拆除了这一“暗门”,要求从支付页面到金融产品之间只允许一步跳转,且目的地必须是持牌金融机构自营平台。

综合来看,两项约束从“展示区隔”“话术规范”“路径管控”三个维度,系统性地斩断了支付机构作为信贷分发的“核心枢纽”,高息贷的资金回收链条被直接切断,无场景约束、低门槛的诱导借贷被有效遏制。从长远来看,也是在倒逼支付机构回归服务本源,把精力从卖流量转移到提升支付效率、优化用户体验上来,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04 支付机构新动向

2025年底开始,监管部门就对部分支付机构采取专项监管措施,要求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小贷公司开立支付账户,严禁为高息业务提供通道支持。

2026年以来,多家支付机构已主动开展业务调整,包括暂停“月系业务”代扣,终止与分期、保理、助贷类相关机构的合作,只做放还款业务等,但各家动作不一。直至5月,宝付、通联等支付机构在监管窗口指导下全面关停“7+4”类机构代扣通道,引发行业震动。

4.1 集中关停“7+4”类机构代扣通道

2026年5月,在监管窗口指导下,上海地区宝付、通联等主流持牌支付机构全面叫停“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支付账户自动划扣服务。这一事件标志着监管对助贷的治理从“业务端”转向“资金底层”。

(一)“7+4”类机构的定义与范围

“7+4”类地方金融组织源自地方金融监管的统一分类标准。“7”类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4”类指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

在助贷业务链条中,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是最为活跃的参与主体,承担着“费用拆分”和“增信服务”的关键角色,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则在不良资产处置环节发挥重要作用。

(二)关停事件详情

5月12日,据北京商报报道,部分支付公司已全面砍掉助贷类合作业务,包括小贷、融担、保理、融资租赁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支付账户自动划扣,几乎停摆。

有支付公司发布通知,要求2026年4月28日前报送整改计划,5月31日前完成所有涉及商户的有序清退工作,并特别要求“不得将全部清退任务集中在最后一天”。

(三)上海监管窗口指导的背景

据报道,2025年底,监管部门就对部分支付机构采取了窗口指导,要求支付公司不得为金融机构特别是小贷公司开立支付账户,对相关业务场景内部年化收益率(IRR)超过24%的机构进行审查,严禁为高息业务提供通道支持。

2026年起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已将金融类高风险商户占比、违规代扣投诉率纳入支付机构核心考核指标。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以小贷、融资担保等为代表的地方金融机构风险事件频发,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避免风险跨行业传递,对与地方金融机构合作持谨慎态度。

此次窗口指导重点打击三类违规模式:“双融担”叠加服务费、“月系”融担商城马甲变相高息、砍头息加代扣捆绑。

(四)对助贷公司业务的影响

此次关停对助贷行业产生了结构性冲击。受冲击最大的主体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尤其是“月系”融担机构),核心收入来源完全中断;小贷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还款代扣、逾期划扣、服务费收取渠道全面受阻;依赖费用拆分的助贷平台,营收预计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据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估计,支付机构短期可能面临10%—30%的营收下滑,并伴随存量商户流失和系统改造成本上升。

此次关停暂未影响银行、消金等持牌金融机构的合规本息划扣,助贷机构的科技主体支付通道目前仍正常使用。政策目前仅在上海地区集中执行,暂未全国推开,部分机构正尝试与上海以外地区支付机构对接合作以维持基本业务运转。

4.2 头部平台启动业务改造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发布后,支付宝花呗、京东白条、抖音月付、美团月付等全平台信用支付产品面临根本性的支付信贷分离改造,行业进入“9月30日倒计时”。

(一)改造方向

核心改造方向可概括为“一个区隔、三步确认”。一个区隔是指支付工具与信贷产品强制区隔:支付选项只能放纯支付工具(银行卡、余额等),信贷产品必须在收银台非支付工具区域独立展示,且必须标示清楚贷款类产品属性。

三步确认是指使用信贷产品须满足三个步骤:用户本人手动点开独立专区;自主勾选同意;完整确认借贷责任。三步缺一不可,杜绝了过去“默认勾选”“一键开通”的便捷通路。

(二)改造进展

截至2026年5月中旬,据媒体报道,部分平台仍将分期付款置于最上方,微信支付等被归入“更多支付方式”需二次点击,距离合规要求仍有差距。

不过,京东已在白条、小金库等选项标注“其他资金来源”字样,贷款优惠弹窗不再出现;淘宝将借贷选项单独列出,不与常规支付方式混排;拼多多将信贷付款方式放在需要手动展开的“更多支付方式”一栏。各平台的整改方向一致: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什么是支付、什么是借贷。

(三)调整窗口

根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从2026年4月24日政策发布到9月30日正式施行,行业仅有5个月的整改窗口期。存量链路改造体量巨大——场景植入、页面布局、营销话术、投放模式长期固化,全面排查改造压力极大。

合作模式亦需全面重构:支付机构需剥离信贷捆绑业务,助贷机构须适配总行集中管控新规则,过去行业默契与灰色操作空间被全面清零。叠加近期监管持续收紧区域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跨区展业趋势,相关机构面临双线整改压力,经营收缩风险上升。

值得关注的还有信用卡行业的“意外利好”。由于互联网平台不能在支付选项中默认勾选贷款产品,原本被“呗类”“条类”等互联网信贷产品截流的高频支付场景,将很大一部分回归到信用卡支付。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正式实施后信用卡业务有望迎来恢复性增长。

4.3 向“纯支付”回归

在监管持续收紧的背景下,支付机构从“支付+信贷”向“纯支付”回归的趋势已十分明确。这一趋势既体现在主动剥离上,也体现在被动收缩上。

(一)主动剥离:拉卡拉案例

2025年8月,拉卡拉公告拟转让旗下三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广州拉卡拉普惠融资担保、广州润信商业保理和西藏弘诚科技,受让方为关联公司,交易总金额预计达35.15亿元。

拉卡拉方面表示,剥离目的是“优化资产结构,聚焦支付主业,降低金融风险敞口”。三家标的公司2024年合计净亏损5914万元,业务占拉卡拉整体业务比重较小。这是上市支付机构中最为明确的“主动剥离”案例,与监管“回归支付本源”的导向高度一致。

不过,这是股权上的剥离,不是在具体业务上支付与信贷之间的剥离。

(二)被动收缩:行业普遍现象

从七家上市支付机构2025年报来看,助贷业务已成为合规风险点,多家机构已开始被动收缩。随行付被投诉“随借”平台问题,其关联的南昌思创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规定被罚41万元;移卡通过子公司上线助贷产品“好e借”,遭大量投诉强制扣会员费、利率过高。

监管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源、严禁违规开展信贷业务,多家机构已收缩助贷业务,优化合作机构名单,压降高风险业务。汇付天下则持续缩减部分境内银行卡收单业务,反映出在监管趋严和盈利空间压缩下的行业整体收缩态势。

(三)回归本源

从行业整体来看,支付机构剥离助贷相关业务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头部机构主动调整,以拉卡拉为代表,通过股权剥离彻底退出融资担保和商业保理领域;二是中小机构被动收缩,在合规压力和盈利空间双重挤压下逐步退出;三是“科技主体”与“金融主体”的区隔化运营,部分支付机构将科技服务与金融业务分设不同主体,以应对监管对业务隔离的要求。

行业正从“支付获客-金融变现”的流量传导模式,转向“支付本源-技术服务”的价值创造模式。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建议,从业机构尽早启动双线整改,将合规能力转化为差异化竞争优势,而非视其为纯粹成本负担;主动构建自营获客体系,降低对第三方流量的依存度,以应对监管持续收紧的长期趋势。

05 潜在冲击与次生风险

支付与助贷关系的重构,是一场牵动消费信贷全链条的深刻变革。正如任何重大制度调整一样,它既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与金融风险遏制的积极效应,也产生合规业务误伤、长尾客群服务收缩等次生冲击。

5.1 助贷获客链路大幅收窄

支付收银台是互联网信贷产品最重要的获客入口之一。当信贷产品被从支付页面移除后,助贷平台的获客链路将大幅收窄。

此前,信贷产品凭借“顺手一点”的场景惯性实现规模可观的被动导流,本质上是以支付的高频刚需为入口,压缩贷款营销成本。当这一入口被关闭,助贷平台不得不转向其他营销渠道,获客成本将显著上升。

更深层的风险来自中小助贷平台的生存危机。中小助贷平台本就缺乏自有流量场景、品牌影响力和资金储备,高度依赖支付导流维持运营。获客链路收窄后,他们难以承担高昂的获客成本,用户流失、规模收缩可能成为常态,合规压力叠加经营困境,加速了其自身的退出,行业供给结构可能发生剧烈调整。

此外,获客链路收窄和中小平台退出还引发一系列关联风险。部分用户因服务渠道变更、平台失联等出现非恶意逾期,征信权益受损;部分机构在盈利压力下铤而走险,规避监管,合规风险持续外溢;部分下沉客群因正规供给不足,转向非持牌借贷渠道,金融风险由地上转向地下,对行业秩序和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

5.2 短期集中清退可能引致的次生风险

(一)客户被动逾期与征信风险

支付通道关停后,部分代扣协议无法正常执行,已有数十家助贷平台的用户反映因扣款失败导致被动逾期。从实际表现看,目前主要表现为会员费等增值费用无法自动划扣,暂不涉及信贷本金和利息。

但如果后续关停范围进一步扩大,对还款代扣通道的影响将更加直接——即使借款人具有主动还款意愿,也因支付渠道中断而无法按时履约,进而引发征信记录受损、逾期罚息等连锁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较大挑战。

(二)催收激增与客诉升级风险

代扣通道关停会直接导致贷款回收率下降和逾期率上升,助贷平台日常催收压力骤增。同时,用户在不知情或无法及时切换还款渠道的情况下,可能将不满情绪转向助贷平台和资金方,导致监管投诉与第三方平台维权事件集中爆发,进一步加剧客诉处理压力与声誉风险。

(三)合规机构资金链与流动性压力

代扣通道是助贷业务资金闭环的重要环节,正常的还款代扣服务若被关停,将直接冲击合规机构的资金回收效率,中小型合规机构面临现金流承压和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的问题,部分机构可能被迫收紧新增放款、提高准入门槛,间接加剧消费信贷和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下降的压力。

06 趋势与思考

6.1 落实监管,不留缺口

(一)补齐监管拼图

当前,支付与助贷关系重构的监管框架已基本成型——《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解决了支付收银台嵌入信贷产品的问题,“助贷新规”解决了综合融资成本不透明和增信服务费拆分的问题,但仍有制度衔接的缝隙需要填补。

首先,应尽快出台助贷新规的实施细则。当前监管虽已明确贷款利息、增信担保费等核心息费需纳入综合融资成本,但针对权益会员费、增值服务费等衍生收费的核算口径、认定边界缺乏统一细化标准。监管细则留白导致市场持续滋生 “24%+权益”“拆分服务费”等变相规避模式。

其次,应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由八部门联合发布,其执行也必然需要多部门协同。建议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支付机构违规营销、助贷平台不当收费、数据安全违规等场景下的执法分工与信息共享流程。

(二)强化穿透式监管,防止“换马甲”规避

新规落地后,部分机构可能通过“换马甲”方式规避监管。例如,将支付收银台的直接嵌入替换为隐性API对接层层导流;将助贷平台直接收费替换为关联公司代收等。

对此,监管部门应运用API接口、大数据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从资金端到资产端、从定价模式到增信逻辑的穿透式监管。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治理”,建立互联网助贷业务统计报送制度,动态监测新规执行效果。

(三)名单制管理从严执行,动态更新

助贷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对助贷平台、增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官方渠道公示并动态更新,严禁与名单外机构开展新增业务。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共有119家金融机构披露助贷“白名单”。

建议在此基础上,建立行业统一的白名单公示机制,避免各银行标准不一导致的不合理套利空间。同时,对名单内机构应实施动态评估,对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机构及时清退。

6.2 为合理业务留下合规发展空间,并给予缓冲时间

(一)区分三类业务,避免“一刀切”

在积极效应与潜在冲击之间,关键在于“区分”。需要区分三类情形:

第一,支付结算服务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放款、还款通道是信贷业务正常运行的基础设施,支付机构提供此类服务属于本职工作,不应一并清除。切断正常的放还款通道,将直接影响合规信贷业务的资金流转效率。

第二,数据辅助风控有明确的应用价值。支付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沉淀的线下商户数据、付费用户行为数据等,为金融机构在获客、风控等核心环节提供了重要支撑。只要数据获取与使用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金融数据管理的相关要求,“数据赋能”不应被简单否定。

第三,导流营销与信贷捆绑是风险源头。收银台嵌入信贷产品、默认勾选、弹窗诱导、“秒到账”等诱导性话术,已构成风险源头,是监管精准打击的对象。此类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坚决制止。

(二)分阶段过渡,避免“急刹车”

多位行业专家和从业者呼吁,需要避免行业"急刹车"导致的市场震荡和普惠金融业务收缩。

对支付机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已设置约5个月过渡期,各机构正在积极整改中。建议在正式施行后,给予一段“观察期”,为整改态度积极但技术改造尚未完成的中小型支付机构基于合理的整改空间。

对助贷平台:助贷新规已于2025年10月正式施行,但存量业务的消化尚需时日。建议对存量业务给予合理的过渡安排,允许在合同到期前自然结清,而非强制一次性清退。

对放款机构:中小银行、消金公司等放款机构的自营风控能力建设是长期工程,不少中小型金融机构在短期内难以完全“抛弃”助贷渠道。建议在考核中小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业务时,在业务规模增速、不良率等指标上给予差异化的容忍度安排,鼓励其渐进式转型而非“断崖式”退出。

(三)差异化监管,兼顾普惠金融目标

长尾客群的金融服务可及性是本轮调整中最需关注的民生问题。在营销、支付等渠道方面,在防控诱导放贷、超高息费、“幽灵扣款”等风险的同时,应考虑对长尾客群金融可得性渠道的保留。

同时,积极推动政策性金融工具和普惠金融产品填补市场空白,避免正规供给减少后非持牌借贷死灰复燃。正如业内专家所警示的,需防止高利贷等民间借贷因正规供给减少而重新蔓延。

(四)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走向“能力竞争”

支付与助贷关系重构的核心目标,不是消灭助贷行业,而是推动其从“规模竞争”走向“能力竞争”。正如中国城市报评论所言,“当支付页面不再夹带‘私货’,消费者将重获选择的权利,商业竞争的着力点将从诱导转向真正的价值创造”。

对于助贷行业而言,未来的核心竞争壁垒不再是流量规模和获客效率,而是智能风控能力、数据治理能力、用户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对于支付行业而言,需要回归支付服务本源,将精力投入到提升支付效率、优化用户体验和服务实体经济上来。

行业格局将向“大而全”综合平台与“小而美”垂直玩家的梯次化结构演进。头部平台凭借用户基础、风控体系、资金实力,成为银行优先合作对象;中腰部平台需深耕垂直产业或场景,构建生态壁垒,或转向纯技术服务商模式;尾部平台若不能发展出自己的合规业务基础,则面临退出或转入“地下”的抉择——而后者必须在监管的高压下被坚决遏制。

只有在落实全链条监管与为合理业务留出合规发展空间之间找到平衡点,支付与助贷关系的重构才能真正实现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斩断灰色链条,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让金融服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本质。


参考资料

1、人人都是产品经理,《助贷业务背景下的支付模式研究》

2、艾瑞咨询,《202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研究报告》

3、易观分析,《千帆聚焦|2025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存量竞争下,35.3万亿规模如何实现结构性增长?》

4、58金融,《2020上半年消费金融接纳度报告》

5、艾瑞咨询,《2025年中国网络助贷行业研究报告》

6、中国城市报,《叫停信贷捆绑,支付新规整治网络营销乱象》

7、国际金融报,《助贷监管再升级!上海支付机构陆续关停“7+4”类金融组织代扣服务》

8、财经新一线,《支付断供!助贷灰色地带被“一刀切”》

9、观察者网,《告别“随手贷”:那些从支付页面消失的信贷入口》

10、财经新一线,《区隔支付与信贷、退出营销主导,平台金融营销生死线》

11、中访网,《拉卡拉拟剥离非核心金融业务 35亿元转让三家子公司股权》

12、新观君,《透视七家上市支付机构2025年报:业绩分化、跨境突围、合规加压》

13、经济参考报,《告别“套娃式”导流与支付捆绑 助贷行业整改进入倒计时》

14、第一财经,《监管出手,斩断助贷领域“隐形扣款”通道》

15、财经五月花,《助贷过冬,中小银行忍痛“断尾”能否突围》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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