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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6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称“财库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联合发表咨询总结,内容涉及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制度立法建议。

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于今年一月底结束。期间,针对拟议的监管制度,共收到51份来自市场参与者、行业组织、商会及专业团体等不同界别的意见书。大部分回应者明确支持以传统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为蓝本,分别为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设立监管制度。同时,回应者普遍认同拟议的涵盖范围及豁免情况,并在若干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及寻求进一步厘清。

根据“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拟议监管制度的涵盖范围将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的范围保持一致。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表示,财库局于去年六月发表的《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下称《政策宣言2.0》)已阐明,在加强风险管理与投资者保障的同时,促进负责任金融创新,并将香港发展成为全球领先数字资产中心的愿景。他指出,拟议的监管制度涵盖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提供者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是拓展香港数字资产法律框架的重要一环。连同现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以及拟议的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制度,香港的法律框架将贯穿整个数字资产生态圈的主要节点,形成与传统金融同样值得信赖且可持续的体系,从而引领实现《政策宣言2.0》所阐明的愿景。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此次进一步咨询的总结标志着完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的最后一步,为生态圈的长远扩展铺平道路。市场广泛的支持反映出建立稳健而全面监管的必要性。她强调,新制度与传统金融服务的标准接轨,不仅将提升投资者保障水平,亦将促进负责任的创新。

在市场广泛支持的基础上,财库局与证监会正参照咨询所收集的意见,敲定虚拟资产交易服务、虚拟资产托管服务、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的服务及虚拟资产管理服务提供者监管制度的立法建议。目标是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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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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