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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与《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同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是中国金融法治建设史上重要一环:前者是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1”的统领性法律,填补了我国长期缺失的金融基础性法律空白,后者夯实了中央银行制度,把宏观审慎政策正式写入法定框架。两者协同审议推进,显示我国正逐步形成“1+N+X”金融法治新格局。
文/《清华金融评论》丁开艳
《金融法》草案首次审议,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
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金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金融法》草案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解决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中的法治难题。
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金融法》草案共11章95条,系统整合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法治建设成果与实践经验,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及改革实践转化为法律规范,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主线,全面回应金融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筑牢法治根基。
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发挥指导、统领、规范作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X”,需与“1”确定的基本规定对标对表、立修并重,具体规范各领域的金融活动,“1+N+X”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金融法立法不仅是填补我国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空白的关键一步,更标志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入体系化、统筹化的新阶段。
早在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已于4月19日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法拟修改 健全宏观审慎制度框架
同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制度框架,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我国确立和规范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法律,在保障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变化,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定职责等规定已不适应现实发展需要,宏观审慎管理等制度有待健全,亟需修改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受国务院委托在会议上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共8章54条,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定位,提升其履职效能。
修订草案充实了中央银行工作总体要求,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草案完善了中央银行基础管理制度,根据实践补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明确了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地位等。
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是金融调控的双支柱。修订草案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法定地位,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宏观审慎政策,填补了宏观审慎制度的法律空白,进一步健全了宏观审慎制度框架。
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市场、票据市场、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等的监管职责,规定其可以根据情形采取逆周期、跨周期调节等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为提升中央银行监管有效性,草案还完善了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金融机构等有关主体执行货币政策等行为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仅在2003年经过一次大修,2020年发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新结构金融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沙楠曾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指出,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潜在的金融风险隐患和矛盾问题依然突出,这是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最大的迫切性。《金融法(草案)》在总则后紧接中央银行制度,凸显实现“强大的货币”与“强大的央行”目标的优先级。
2026年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图谱:“1+N+X”法律体系
实际上,这场覆盖多层级、多领域的金融立法计划早有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于2024年明确将制定金融法列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推动金融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202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围绕金融强国建设,需同步推进金融法、金融稳定法的制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修订。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2026年立法计划中,金融领域的立法安排尤为引人注目。
从金融领域来看,2026年立法紧扣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线,涵盖多层级制度安排。
法律层面,除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与《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还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行政法规层面,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包括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制定的行政法规包括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全方位完善金融法治体系。
整体来看,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金融领域立法呈现出鲜明的系统性重构特征,立法形成了多层次法治闭环:《金融法》草案作为“1+N+X”体系中的“1”,将指导和规范银行、保险、证券等“N”部单行法律及“X”其他金融法规的制定与实施。这一系列举措旨在通过高质量的金融法治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关于金融法律体系协同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经理高振翔曾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指出,此前金融立法呈现部门化、分散化特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单行法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金融法是打通金融领域各单行法联系,总结提炼监管原则和共性内容的一部基础性法律。
金融法治新篇章
《金融法》草案的加速推进,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举措。随着《金融法》草案进入审议阶段,其立法进程将直接影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
整体来看,两部法律的审议标志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进入深水区,其立法进程不仅关乎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的构建,更关系到金融强国建设的整体战略。通过科学统筹、精准施策,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正逐步完善,为防范系统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提供坚实保障,为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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