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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稳定币的监管与发展作出书面答复,详细阐述了政府在稳定币风险管理、跨境支付协同以及投资者保障等三方面的政策部署。许正宇表示,香港受规管的稳定币预计于今年年中至下半年陆续推出,香港金管局已建立覆盖储备资产管理、市场监察和国际合作的完整风险防范体系。

一、金融脱媒风险:储备资产存放香港银行,金管局持续评估

针对议员关注稳定币广泛应用可能导致资金从传统银行体系流出(即“金融脱媒”),从而冲击银行存贷基础及流动性比率的问题,许正宇回应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制定《稳定币条例》(第656章)监管制度时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明确要求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将储备资产投资于银行存款、优质及高流动性债券等合资格资产,并存放于香港银行。如有需要,金管局可视乎情况对持牌人施加额外监管要求,确保金融稳定。

在合规稳定币正式推出后,金管局会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确保持牌人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密切监察持牌人的营运情况,持续评估稳定币发行和流通对香港金融系统的影响。

此外,国际组织如国际结算银行正就稳定币广泛应用对传统银行体系的影响作进一步研究,金管局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以确保香港监管制度下的风险管控符合国际要求。

二、跨境支付协同:探索稳定币与数字人民币、央行数字货币互联互通

在构建更具韧性的跨境稳定币支付渠道方面,许正宇透露,香港金管局一直就各种新型支付工具进行试验,包括央行数字货币网络、代币化存款、稳定币、快速支付系统跨境连线等,两家持牌稳定币发行人亦积极参与其中。

金管局会持续与两家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紧密沟通,推动他们进一步探索合规稳定币与其他新型支付工具之间的协同和联通,为实体经济和金融活动创造价值。这些支付工具各有特点,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大程度上按不同应用场景由市场需求决定。

三、境外无牌稳定币监管:多种执法手段并行,年内提交虚拟资产条例草案

针对散户投资者仍可通过不同渠道接触及交易未获香港金管局发牌的境外法币稳定币的问题,许正宇明确表示,《稳定币条例》规定稳定币向公众的销售必须通过条例指明的受监管机构进行。

《条例》生效后,金管局已向市面上从事稳定币销售业务的非受监管机构发函,解释法例规定和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跟进,确保相关机构作出改善。因应个别事件的性质,金管局可按需要转介个案予警方或律政司跟进。

在跨境监管协作方面,如涉及海外机构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稳定币销售,香港金管局可通过现有监管合作机制向其他地区的有关当局寻求协助。香港证监会亦会在监察涉嫌从事无牌活动过程中,如发现涉及未受监管的稳定币推广活动,会通过既有的资讯共享机制将相关资料转交金管局跟进。

许正宇特别强调,市民应留意,只有向指明的受监管机构购买受监管稳定币,才会受到《条例》保障。假如市民透过非受监管渠道购买非受监管的稳定币,须自行承担风险。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证监会将在年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就虚拟资产提供交易、托管、意见及管理服务的机构订立监管制度,以更全面监管涉及不同运作模式的虚拟资产(包括稳定币)交易及其他活动。

四、公众教育与防骗:持续加强宣传,发布持牌机构名单

在宣传及公众教育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联同金管局和证监会一直致力加深公众和业界对《条例》、稳定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认识,以及提高市民的防骗意识。

具体措施包括:透过发表文章、新闻稿、社交媒体贴文等,提醒市民对无牌稳定币的宣传推广保持警惕;多次指出稳定币并非投资或投机的工具,而是运用区块链技术的支付工具之一;因应市场波动,呼吁市民保持谨慎,深入分析相关资讯,避免基于市场炒作或价格势头作出非理性投资决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会持续加强有关宣传及公众教育工作,并会在金融监管机构网站发布最新的持牌稳定币发行人及其他指明受监管机构名单,协助市民慎思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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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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