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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日前更新了持牌众筹运营商的监管规则,要求相关机构按季度提交更详尽的发行与逾期还款数据,并强化对违约风险、运营退出及绩效披露的管理。新规旨在提升众筹平台的透明度和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季度报告新增多项明细

根据最新要求,证券型众筹运营商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4天内,向MAS提交一份“证券众筹问卷”(SCF Questionnaire)。该报告需涵盖当季内至少逾期30天的债务及其他带息证券的详细信息,同时更新此前已报告案件的后续进展。此举将使监管机构更及时地掌握众筹项目的资产质量变化。

严禁随意“借新还旧”,违约处置须透明

在违约风险管理方面,MAS明确要求贷款型平台不得为偿还逾期债务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新贷款,除非存在充分正当理由。若确需提供新融资,平台必须公开该借款人的未偿债务总额,并说明新增融资的具体原因。

同时,平台必须建立清晰的违约处理流程,包括何时联系发行人、何时委托催收机构或启动法律程序。投资者应被告知可行的追偿途径以及可能由其承担的费用;平台在代投资者垫付相关费用前,须事先取得其同意。

运营退出预案须提前备妥

MAS还要求众筹运营商为自愿或非自愿停业制定详细预案。计划内容需明确:投资者资金如何处理、现有贷款协议如何承接、未来还款如何安排,以及已启动的追偿行动如何继续。此外,平台须告知投资者在业务终止情况下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

回报率与不良率须年度公开披露

贷款型众筹平台必须公布扣除各项费用后的预期回报率,并披露过去三个日历年的不良贷款率。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贷款一旦逾期达到30天,即视为不良贷款,即使后续重组或偿还,亦需纳入统计。

上述信息须在每年1月底前更新,并在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展示,便于投资者查阅。同时,运营商需向MAS提交披露副本,并每年确认信息已按时发布。

新规即日生效

此次修订的通函于2026年7月14日正式生效,重点更新了季度报告要求及提交流程。MAS表示,将持续完善众筹领域的监管框架,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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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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