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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于2026年7月15日公布了《电信金融欺诈损失预防与返还特别法》施行令修订案的立法预告。此次修订旨在应对近期利用虚拟资产进行语音钓鱼等电信金融诈骗案件激增的趋势,将虚拟资产明确纳入受害损失返还的资产类型,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为受害者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救济。

修订背景

现行法律框架下,损失返还的对象仅限于货币资金,虚拟资产未被涵盖。今年3月,韩国国会已通过该特别法的修正案,将虚拟资产纳入可获返还的资产范畴。本次施行的修订案作为后续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了返还方式、金额计算方法以及专门机构的指定等核心内容,确保法规落地可操作。

核心修订内容

1. 明确损失返还方式与金额计算标准

由于虚拟资产与货币在价值属性和计量单位上存在本质差异,修订案针对不同情形作出差异化规定:

  • 被盗资产为货币时:一律以货币单位进行返还。
  • 被盗资产为虚拟资产时:以同种类、同数量的虚拟资产进行返还。
  • 被盗资产类型与涉案账户中冻结的资产类型不一致时:以冻结生效时该账户内实际存在的资产形态进行返还。
  • 被盗资产中同时包含货币和虚拟资产(混合情形)时:货币部分以现金价值返还,虚拟资产部分则以冻结生效时的市场价值折合返还。

2. 指定专门机构协助非虚拟资产用户变现返还

原则上,若被盗资产在冻结前已转换为虚拟资产,损失返还应以虚拟资产形式进行。但对于从未使用过虚拟资产或未持有虚拟资产服务商账户的受害者而言,接收虚拟资产并无实际意义。为此,修订案规定将指定符合条件的专门机构,负责将应予返还的虚拟资产出售变现,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受害者。被指定机构须在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方面满足保护用户及履行损害救济职能的全部要求。

预期效果与实施安排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表示,本次修订将为涉及虚拟资产的电信金融诈骗受害者提供更快捷、公平的救济路径,有助于加快冻结资产的返还速度,增强制度公信力。修订案自7月15日起进入为期40天的公众意见征集期(至8月24日),后续将依次完成立法审议和批准程序,最终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同时提醒,虚拟资产市场波动较大,受害者及金融机构应及时关注后续配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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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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