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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召开第三次证券代币化公私联合咨询会议,正式发布证券发行与流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路线图。根据修订后的《股票债券电子登记法》(2027年2月4日生效),证券代币将被法律承认为数字化证券形态。路线图明确了五大政策方向,涵盖基础设施、零散投资标准、场外交易中介、发行人账户管理及分布式账本指南。

三阶段推进基础设施

证券公司和韩国证券存管所(KSD)将分三阶段建设代币化证券发行基础设施,代币化范围不仅包括零散投资证券,也涵盖股票、债券、基金等传统品种。

  • 第一阶段(2027年2月起):优先对机构专属的私募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通过信托结构的非上市股票,以及公募型零散投资证券实施代币化。
  • 第二阶段:扩展至所有公募证券类型。
  • 最终阶段:建立与稳定币挂钩的链上支付基础设施。

后两阶段的具体时间将根据第一阶段成效、市场技术创新进度以及稳定币立法情况灵活调整。

零散投资示范标准出炉

零散投资可采用“非货币信托受益凭证”或“投资合同证券”两种形式。

  • 对于非货币信托受益凭证,韩国当局制定了资产汇集标准(如资产类型相同、明确汇集目的、排除不良资产、披露每项资产信息等),并允许将未来应收款纳入基础资产,前提是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 投资者保护方面,个人认购上限设为3000万韩元与发行总额5% 二者中的较小值;公募部分须为散户预留最低分配比例,确保公平。
  • 对于投资合同证券,维持现有严格审查机制,同时将进一步研究“股权共享型”的流通问题和“商业项目型”的发行问题。

场外交易中介规则明确

韩国当局不会为代币化证券单独设置授权流程,已获金融投资业务许可的企业可在其牌照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但从事代币化证券交易中介,需事先与金融监督院(FSS)协商。

鉴于未来债券交易可能随代币化增长,当局计划在现有非上市股票和非货币信托受益凭证之外,增设债务证券场外交易许可单元。对于投资合同证券,则将在前述研究完成后考虑是否设立相应许可单元。

散户保护方面,每家场外交易所的年度净买入上限为1亿韩元。场外交易所须履行反不公正交易义务,违规者将按《金融投资服务及资本市场法》面临刑事处罚、罚款、账户冻结、高管任职禁令等制裁。

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门槛公布

根据《电子登记法》新设的“发行人账户管理机构”制度,将客户证券账户管理职能向代币化证券发行人开放,以提高分布式账本系统的功能稳定性和证券权利管理效率。

申请机构须满足:权益资本40亿韩元以上,配备账户管理、内部控制和IT系统专职人员(至少各1名、1名、2名),并严格遵守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标准。

分布式账本指南发布

韩国证券存管所(KSD)制定了分布式账本筛选标准,证券公司申请接入时,KSD将依据指南进行审查和运行测试。指南除涵盖代币化证券发行流通的基本功能外,还包含系统故障应急计划(如业务连续性计划)。证券公司须确保引入分布式账本后仍维持原有的系统稳定性。

后续安排

韩国金融委员会表示,计划于今年9月底前提出《资本市场法》和《电子登记法》下位法规的修订草案。2027年2月第一阶段启动前,KSD将与证券公司将密切协作推进基础设施开发。新发布的非货币信托受益凭证示范标准也即时适用于现有电子证券形式的零散投资。FSC将继续通过公私联合咨询会议,就未尽事项深入讨论并广泛征求市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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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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