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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明确,其“共同责任框架”(SRF)不会扩展至受害者自行授权转账的投资诈骗。MAS副主席徐芳达在议会表示,SRF仅用于钓鱼攻击导致未经授权交易时,在金融机构与电信公司之间分摊责任;而投资诈骗中,受害者虽受欺骗,但转账授权在技术上真实有效,因此与SRF设计不兼容。这一立场与英国对授权推送支付欺诈实施强制赔付的做法形成对比。

MAS认为,若将共同责任扩展至授权转账,银行可能要为已通过合规检查、由客户本人批准的交易承担赔付责任,并引发道德风险,削弱个人审慎责任。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投资诈骗损失没有类似SRF的机构赔付安全网,需独立核实、咨询持牌顾问,并对主动找上门的投资机会保持高度警惕;对金融机构而言,投资诈骗投诉不会触发SRF下的赔付义务,但仍须维持反诈措施和客户教育。该政策为亚太地区监管划定先例,但围绕责任边界的争论预计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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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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