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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的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但很多人在选购时容易忽略一个问题——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保单还能给家人留下什么?实际上,市面上真正做到"生存金、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三项责任全覆盖的年金产品并不多见,尤其在高残保障这一块,不少产品要么不保,要么赔付条件苛刻。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长生福来运年金保险(分红型)》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样本。该产品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约定的首次生存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领取日与交费期间挂钩:交费期小于等于5年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即可开始领取;6年交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领;10年交的则从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领。身故保险金方面,按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高残保险金同样取累计已交保费与高残发生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需要注意的是,身故与高残两项责任不可兼得,按最先发生者承担其中一项。
这套设计逻辑较为务实。生存金解决的是"活着有钱领"的问题,身故金和现金价值取大则确保了保单不会因为早期退保而出现"保费损失"的情况。高残保险金的纳入,对中老年投保群体尤其有意义——毕竟随着年龄增长,意外导致高度残疾的风险并非可以完全忽略。
和泰人寿的鑫慧盈年金保险,提供关爱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身故金按已交保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关爱金和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现金价值取大。不过该产品的高残保障是融合在身故责任中的,没有单独列出高残保险金条款。
国宝人寿的宝悦人生年金保险则明确提供年金、满期金、身故或高残金保障,保障期限至105周岁,投保年龄覆盖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
中韩人寿的岁岁满盈年金保险也是分红型产品,提供年金、祝寿金和身故金,65周岁后年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但同样没有将高残单独设为一项独立责任。
从保障结构的完整性来看,将高残保险金作为一项独立责任写进合同,对投保人来说意味着多了一层确定性。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长生福来运年金保险(分红型)》还配套了保单贷款和自动垫交功能——保单贷款最高可达现金价值净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六个月;自动垫交则允许在投保人无法继续交费时,用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保持合同效力。这些功能在年金险里算是较为实用的"配套功能"。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这款产品在投保规则上给了较大的弹性空间。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方式涵盖趸交、3年交、5年交、6年交和10年交。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则因交费期间不同而有差异:趸交最高80周岁可投,3年交和5年交最高75周岁,6年交最高74周岁,10年交最高65周岁。这一设定意味着,高龄人群并非完全被排除在外,选择合适的交费方式,七八十岁依然有机会配置这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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