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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期,我国税务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面向高净值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政策,主要包括:
(一)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确立了离岸信托所得的穿透征税原则,该政策被部分海外媒体解读为专门针对超级富豪的税收措施。
(二)2026年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26号),进一步规范了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2026年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废止了已实施三十二年的“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上述政策仅是近年来个人所得税领域一系列征管调整的组成部分,且主要面向高净值群体,但引发了较大的市场反响,舆论整体偏向负面。海外媒体普遍将上述政策作为看空中国经济、渲染国家财政困难以及指责政府与民争利的论据,发表了诸多具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文章。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部分公众亦受到上述舆论的影响,进而对这些政策加以苛责。

三、基于数据的事实考察,
(一)尽管近两年税收征管调整举措频出,2026年前八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创下历年同期新高,但其绝对规模仅为1.21万亿元,占同期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亦仅为9.36%。
(二)国际比较表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总体规模明显偏低。2026年前八个月,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94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3-14万亿元,约为中国的10倍以上;而同期美国GDP仅为中国的约1.4倍,美国人均GDP亦仅为中国的6至7倍。
上述对比意味着,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明显的税款流失。


四、个人所得税流失意味着什么?
(一)在税收总收入维持既定目标的前提下,个人所得税的少收或漏收意味着须由其他税种加以弥补,势必加重企业等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并可能进一步削弱经济基本面。
(二)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高收入群体的少缴或漏缴必然意味着普通收入群体承担更高的税负压力。然而,富人所享受的公共服务与普通人并无本质差异,甚至在多数领域显著优于普通人,由此形成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
(三)高收入群体通过在境内少缴或漏缴税款,并将个人收入转移至境外,实质上构成了变相的资产外流。例如,部分富人及其设立的企业虽然位于境外,但其个人收入或企业收入实际来源于境内。再如,部分富人将境内所得以各种方式转移至境外后,再以“假外资”的形式回流境内,借以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从而获取额外的制度性套利收益。
实际上,近年的地产困局已经显现出这方面的问题,很多问题地产企业的实控人基本上通过分红等方式将资产转移至海外,在这些地产企业出问题的时候,很多债权人却很难找到对应的资产进行抵债,最终不得不自食其果,其背后恰恰也是资产转移和逃税的恶果。
(四)在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支出能力受到约束,财政政策空间被显著压缩,其代价最终仍将由依法诚信纳税的普通纳税人承担。
(五)上述问题在企业所得领域同样存在,部分企业设立的首要目的即在于税收筹划而非正常经营。
五、基于上述分析,作为普通纳税人,应当基于事实形成独立判断,避免受境外舆论的引导,支持高收入群体依法纳税与补缴税款,反对其通过任何方式避税、漏税与逃税。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些刻意规避纳税义务的高净值群体,表面上似乎是在侵占国家利益,实质上是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税负转嫁给普通纳税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群体往往反而能够获得部分普通公众的同情与支持。事实上,部分公众对政策存在系统性的负面预设,凡国家出台的政策,一律倾向于作反向解读与恶意揣测,这一认知倾向同样有失客观,值得反思。
六、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总体规模仍然较小,导致中央与地方财政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非税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
不过,相较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透明度与电子化水平较高,税负分布亦更为清晰。因此,从长期趋势看,中国税收结构逐步转向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的方向是较为确定的。当然,这一转型的前提在于高收入群体切实承担其应尽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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