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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谘询文件》,就一系列建议征询市场意见。各项建议旨在优化上市发行人有关公司交易的监管规定,从而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

此次谘询为联交所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二阶段,聚焦发行人上市后进行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分拆上市所交易时须遵守的规定。各项建议旨在让上市发行人更灵活地进行公司交易,同时透过提升披露要求及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适当的投资者保障。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于持续完善上市机制,使其与时俱进、满足香港日益多元化的发行人及投资者生态圈不断变化的需要。这次改革旨在让发行人进行公司交易时拥有更大灵活性及确定性,在时间及成本方面提升效率,同时透过及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的董事会问责机制,维持投资者保障。我们欢迎市场各界积极发表意见,与我们携手巩固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注:

  1. 此外,股本比率亦是现行制度下的百分比率之一;该比率用将予发行的股份数目(如有)除以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数目来评估重要性。
  2. 例如,交易目标或上市发行人在最近期账目录得亏损,或发行人的财务表现受特殊因素影响。
  3. 有关规定亦适用于关连交易。
  4. 如为出售事项,适用规模测试为75%或以上。
  5. 如为收购事项,适用规模测试为100%或以上。
  6. 作为建议的一部分,我们亦建议统一目前适用于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及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的通函披露规定。
  7. 调高用以界定主要交易的重要性门槛,不适用于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及/或证券或其他投资活动的交易。此等交易界定为主要交易的门槛将维持现行的25%。
  8. 《第15项应用指引》(《主板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核心原则是分拆上市不应导致一项业务同时支持两个上市公司,以防止形成壳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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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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