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分享
本文共字,预计阅读时间。
2026年10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文件在11月1日正式施行,替代已经运行了近十年的旧规定。
从新规出台的时机来看,2026年上半年,87家财险公司合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约9875亿元,同比只增长了约2.5%,84家财产险公司的平均综合成本率在100%以上,盈利能力仍有待于提升。
利润下滑的背后,本质是财险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些老问题:产品同质化、附加险拼装化、费率和风险脱节,以及产品上线后粗放产品管理惯性等等。
新规的核心逻辑,不是简单地把口子收紧了,而是重新定义财险产品开发的边界,从“能不能卖”转向“为什么要开发”。未来对产品的监管将是覆盖各主要环节与阶段的全链路、全周期的,产品创新需要更贴合市场与保险公司双方的实际情况。
行业数据揭示的深层矛盾
要理解新规的力度,得先看清财险行业现在的经营底色。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2026年上半年,87家财险公司合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约9875亿元,同比只增长了约2.5%。前8个月,车险仍然是财险公司的基本盘,但增速受新车销量放缓的影响,车险保费收入约6006亿元,占财险公司总保费的48.15%。
非车险保费收入占比提高到了51.85%,其中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21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责任险保费收入864亿元,增长8.14%。

图源:金融监管总局
不过,非车险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伴随着长期积累下来的粗放发展问题。非车险市场暴露出了经营不规范、非理性竞争、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不规范这些问题。
产品数量在增加,但有差异化保障价值的产品在减少。拿附加险来说,一个消费者想买一份家财险,主险保火灾,附加险保水管爆裂、盗抢、第三者责任、家电安全、宠物责任等,最后签下来的合同里,主险一份,附加险有很多份。
这不是个例。附加险乱搭是财险行业多年的老问题了。有的公司把实质上完全独立的责任硬塞进附加险里,有的公司用附加险来修补主险的错误,附加险产品占比很高,但缺乏细化的规则。
承保端的数据同样反映出了结构性问题。根据东方财富证券研报的数据,2026年上半年,承保端亏损的产险公司一共有39家,占比49.37%,亏损的险企基本上占了一半。
农险受极端天气频发影响,人保财险综合成本率从2023年的95.8%一路飙升到2025年的101.9%,承保亏损达到10.56亿元。
保证险也成了拖后腿的一项,2025年阳光财险保证险综合成本率高达129.0%,承保亏损15.13亿元。
新能源车险2025年承保亏损56亿元,尽管同比减亏了1亿元,行业整体还没走出亏损区间。
这些数据其实指向同一个判断:财险行业的问题,不是市场没有需求,而是产品端的供给质量和风险定价能力,跟不上市场结构变化的节奏。新规出台,是对这个问题作出的回应。
新规的七把“手术刀”,逐条解决行业痛点
新规一共有8章41条,涵盖总则、产品开发基本要求、主险条款费率要求、附加险条款费率要求、产品开发管理要求、评估修订与清理注销、监督管理及附则。

其中七个方面的条款变化,直接回应了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
第一,产品开发前,得先回答“为什么要开发”。
第二十六条要求,在产品开发前,得完成市场需求、同类产品、目标客群、潜在风险、资产负债匹配、承保理赔和销售方案这些分析,并且明确要避免开发那些和现有产品没什么实质差异的产品。
产品立项不再只是业务部门自己的事了,精算、合规、消保、运营、理赔都得提前参与进来。这一条直接指向行业里为开发而开发的老习惯,大量产品上线并不是因为有真实需求,而是因为渠道有要求、考核有指标。
第二,八类禁止开发情形,给保险产品开发划定了底线。
第七条列出了八类不能开发的产品:没有保险利益的、没有实际损失的财产保险事故、必然发生或者必然不发生的事故、同时有损失风险和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没有实质保障内容只为了降费涨费或恶意炒作的、承诺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实质提供保障却不收费的,还有其他违规情形。
这实际上重申了保险的三个边界:风险必须真实而且不确定,赔偿必须以损失为限,保费必须和风险匹配。未出险返保费和零保费实质保障被明确禁止,这样也就压缩了通过返现、补贴、赠险等方式来获客的灰色空间。
平台生态合作、会员权益、嵌入式保险这些模式,以后都需要重新审视,究竟是正常的促销,还是实质上在通过不当利益诱导投保、扭曲风险价格。
第三,附加险不能再成为产品拼装和规避监管的工具。
新规单设附加险章节,系统性明确其定义、开发目的及必要性评估要求。第十五条明确,附加险必须是对主险在投保主体、标的、责任、除外责任、期间或赔偿处理上的扩展、限制或调整;仅是解释主险的内容,原则上不应开发为附加险。

第十六条原则上禁止五类附加险,与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不一致的;用附加险修正主险错误的;实际上已构成独立、完整保障的;与主险关联性不强的;监管认为应当禁止的其他情形。
新规对财险行业同质化、费用驱动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过去一些产品以主险低价获客、再通过多层附加险改变核心责任、定价或被保险人范围的做法,合规压力将显著上升。
第四,定价监管从精算签字延伸到持续验证。
第三十二条提出三层约束,基准费率、调整系数、保费计算公式和浮动规则应清晰;对签单保费占比超过5%的在售产品,上市两年内至少每半年评估一次,之后至少每年一次;重点产品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保费充足性评估。
这意味着监管重点从产品上线时费率有没有依据,转向实际经营后费率是否仍然有效。高保费占比产品将被纳入更强的经营后审计。
这对车险以外的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工程险、短期健康险及新型场景保险尤其关键,因为这些业务往往存在数据积累不足、风险滞后暴露或赔付波动大的特征。
第五,行业标准压缩无序创新,同时保留解释式创新。
第三十条提出,对已有行业示范条款或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的,原则上应使用;不使用的,要说明差异及原因。这不是绝对禁止创新,而是把创新的举证责任交给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并管理主要险种的行业示范条款,中国精算师协会制订并管理主要险种的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
过去拍脑袋定价的时代结束了,保险公司如果偏离行业基准,必须用数据和精算逻辑证明自己的合理性。
第六,特别约定不能再变相改产品。
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性改变已获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这是一个很强的监管口径,将直接影响大客户业务、经纪业务、团险及非车险项目业务中常见的非标准化安排。过去备案一套、执行一套的乱象,在制度层面被正式叫停。
第七,产品也需要退市机制。
第三十三条要求每年清理条款费率:不合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停止使用并立即注销;连续三年未使用、且非行业示范的,及时修订验证或清理注销。
这意味着产品库将从不断新增、很少下架转向动态治理。对产品数量庞大、历史遗留条款较多的公司,短期内会是一项较重的治理工程。
监管逻辑的转向,从准入到全生命周期
把这七条放一起看,新规背后有一条清楚的主线,监管的重点,正在从产品能不能卖,转向产品为什么开发、开发完的事后负责。
这个转向,跟2026年财险行业的经营环境有很大关系。

图源:自制
现在非车险的综合治理正在推进,报行合一也从车险延伸到非车险了,以前非车险产品备案一套、实际执行另一套的乱象将得到大力整治。
人保财险总裁张道明在2026年中期业绩会上说,年初他们预判首批实施综合治理的险种,综合费用率能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从上半年实际经营情况看,相关险种的综合费用率降幅比预期还要好。
2026年上半年,太保产险非车险综合成本率同比下降了2.3个百分点,到95.3%,健康险、农业险、责任险这些主要险种都实现了承保盈利。
头部公司在改善,这恰恰说明新规的方向跟行业自救的方向是一致的。费用竞争的空间被压缩了,产品本身的竞争力就变得特别重要,保障是不是真的、定价合不合理、条款公不公平,这些才是决定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的关键。
新规在压实公司主体责任这方面,力度也明显加大了。
例如,第三十七条把各层级的责任分得很细,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首席合规官对条款审查负直接责任,总精算师对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
这种谁签字、谁负责的问责机制,把产品开发从原来业务部门拍脑袋、合规部门补材料的流水线作业,变成了全流程的责任链条。
对财险公司来说,新规带来的调整压力是实打实的。
产品数量多、历史遗留条款多的公司,短期内清理注销的任务会比较重。那些靠附加险拼装、特别约定变通、低价获客的公司,需要重新设计产品架构和定价逻辑。
不过从行业整体来看,当行业从拼数量、拼费用转向拼质量、拼风险定价能力,真正受益的,是那些在风险识别、产品定价和理赔管理上已经建立起专业壁垒的机构。
非常感谢您的报名,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沙龙分享群。
非常感谢您的报名,请您点击下方链接保存课件。
点击下载金融科技大讲堂课件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本文为作者授权未央网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首图来自图虫创意。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