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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提出《金融投资服务与资本市场法》(FSCMA)及《股票和债券电子登记法》下位法规修订案,为2027年2月4日起依据修订后法律实施证券发行与流通代币化铺路。相关修订提案将于2026年10月2日至11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随后经审批程序后生效。
根据电子登记法下位法规修订案,可代币化发行和流通的证券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传统证券,以及以非货币信托受益凭证和投资合同证券形式存在的碎片化投资证券。分布式账本须由两个或以上账户管理实体(含“发行人账户管理实体”)与电子登记机构韩国证券存托院共同共享;考虑到分布式账本的公共性并防止证券权利确认中断,将禁止就直接使用分布式账本收取费用。发行人账户管理实体如可直接为客户管理证券账户,最低权益资本要求为40亿韩元,并须至少配备1名账户管理专员、1名内控专员和2名信息技术专员。FSCMA下位法规修订案还拟为债务证券新增场外交易所许可单位,与未上市股票、非货币信托受益凭证并列;为保护投资者,散户在每个场外交易所的年度净买入上限为1亿韩元。FSC表示将继续与利益相关方密切沟通,听取业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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