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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于2026年9月联合发布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白皮书。该白皮书系统总结了深圳法院在技术突破与政策供给双重驱动下,依托无纸化办案与在线诉讼服务基础,探索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系统性实践。全面阐述了深圳法院在构建全流程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首创司法领域专属智能体驾驭工程以及落地生产环境安全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成果与经验,并前瞻性地提出了构建数智原生司法工作方式的未来愿景。
二、核心观点
1.明确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能力边界,坚守“辅助”定位
白皮书强调,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必须严格遵循辅助性定位。AI难以独立判断证据真实性、难以形成法律评价、难以充分理解真实世界的复杂情境,且不应介入重大伦理争议案件。司法裁判的最终职权始终由审判组织行使,司法责任最终由裁判者承担,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参考,绝不能代替法官裁判。
2.首创“智能体驾驭工程”,实现人机协同深度融入
针对司法领域的个性化与复杂性,白皮书提出首创司法领域专属智能体驾驭工程。通过“通专结合”的多模型引擎、安全护栏三层部署(输入过滤、输出管控、法官决策在环路)等机制,将人工智能从简单的工具升级为能够解决法官个性化任务需求、实现全流程自动感知与推进的“人机协同智能体”与“流程驱动智能体”。

(图片来源:《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
3.确立“白盒推理”与“知识本体”管理,破解大模型幻觉风险
在技术路线上,深圳实践实现了从“生成依赖”到“白盒推理”(所有进入裁判文书或推理环节的法律知识,必须经法官确认审核及知识库校验,据此实现推理链条的白盒化和可解释。)的转变。系统严格遵循“不允许一键生成”原则,通过建立“知识本体”管理体系( Ontology在哲学里叫本体论,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领域,通常译为“知识本体”或“本体”,指把某个领域的概念、关系和规则写成机器能理解的规范说明。),将所有法律条文和参照案例均从权威知识库智能抓取,并内置反向审核功能进行“自动质检”,有效杜绝了大模型“幻觉”风险,确保生成内容的准确性与可溯源性。
4.构建全流程系统性应用,推动司法生产方式数智化变革
白皮书指出,深圳法院建成了首个全流程系统性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实现了常见诉讼类型、案由全覆盖,以及实体处理和程序推进的全覆盖。这标志着司法工作方式正从传统的电子化向全面数据化、结构化的“数智原生”阶段迈进,从根本上缓解了超大城市法院“案多人少”的结构性矛盾。
5.坚持“安全为本”与“制度先行”,筑牢司法人工智能底线
在生产环境落地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必须将安全与合规置于首位。深圳实践首次在生产环境落地AI司法应用安全体系,实行数据闭环的专网部署。同时,坚持制度先行,发布全球首个《司法领域智能体技术应用指南》,明确“审慎融合、深度融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四项原则及“禁止转授决策性职权”等四项负面清单。
6.践行“业务牵引、双跨融合”研发模式,培育数智司法生态
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成功离不开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白皮书总结了“法官和技术团队深度融合”的双跨融合研发模式,通过敏捷迭代、小步快跑实现实战进化。同时,强调理念转变与生态培育,通过转变观念、培训技能、革新管理,打造适应数智时代的司法人才队伍。
三、深圳实践总结
1.深圳实践的现实背景
本部分剖析了深圳法院面临的现实挑战与破局契机。一方面,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导致纠纷大量涌入诉讼渠道,深圳作为超大城市,法官办案压力巨大,原有工具已无法满足需求。另一方面,大语言模型的突破性进展、国家数据局的成立以及中央对科技创新与司法融合的推动提供了时代契机。此外,深圳法院自2017年起建立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及移动端在线诉讼平台,为人工智能应用奠定了坚实的数据与业务基础。
2.深圳实践的系统成果
系统成果主要体现在三大维度:一是构建了涵盖智能立案审查、智能阅卷、庭审提纲生成、案情研判、智能文书草拟及智能知识检索的六大场景模块,全面赋能审判核心业务;二是于2026年升级推出智能体应用,包括解决个性化需求的人机协同智能体和实现程序性事务自动推进的流程驱动智能体;三是建立系统的自成长性,通过“知识本体”管理工具,摆脱传统信息化建设对资源持续投入的依赖,已整合超1000项经认证的业务标准技能。
3.深圳实践的创新亮点
深圳实践实现了三个“首次/首创”:一是首个全流程系统性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实现民商事、行政、刑事等常见诉讼类型的全覆盖;二是首创司法领域专属智能体驾驭工程,通过多模型引擎与安全护栏实现可控应用;三是首次在生产环境落地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安全体系,确保数据闭环与专人管理。
4.深圳实践的经验分享
白皮书总结了四大核心经验:一是上级法院与地方政府在经费与算力上的资源集聚与支持;二是把握方向、严守底线的制度先行,发布全球首个《司法领域智能体技术应用指南》;三是业务牵引、双跨融合的研发模式,实现法官与技术团队的深度协同与敏捷迭代;四是理念转变、深度应用的生态培育,通过三次主要试错(从“万能论”到“系统论”等),推动司法队伍观念与技能的全面革新。
5.数智原生的司法愿景
白皮书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一是构建全面电子化、数据化、结构化的数智原生司法工作方式;二是明确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的能力边界,坚持人机协同;三是推动在线诉讼服务从“能在”向“善用”升级;四是发挥司法人工智能的社会治理价值,提升公共法律供给,促进法律知识普惠共享,助力社会治理和政策制定。

(图片来源:《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
四、关键数据与成果
截至2026年8月31日,深圳法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 任务调用量:累计调用大模型、智能体完成任务3545.1万次。
- 业务辅助量:辅助阅卷60.9万件、辅助庭审26.9万次、辅助撰写文书67.8万份。
- 案件赋能:深度赋能超过70万宗案件,推送相关法律知识服务2274.6万次。-质效提升:上诉率下降48%,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65%。
- 结案能力:2025年法官人均结案744件,同比增加249件;人均月结案数较上线前提升60%。
- 国际影响:获哈佛大学《法律分析杂志》专题报道,接待20国司法政要代表团20余次来访学习。

(图片来源:《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深圳实践》)
五、未来展望
白皮书把未来指向一个更完整的图景:全面电子化、数据化、结构化的“数智原生”司法工作方式。
在应用层面,坚持审慎融合与深度融入审判环节,同步落实司法责任,全程确保数据安全,并继续守住人工智能的能力边界;在线诉讼服务将从“能在”升级为“善用”;司法人工智能的社会治理价值也将进一步释放——提升公共法律供给,促进法律知识普惠共享,助力社会治理与政策制定。
白皮书结语里有一句话,值得单独摘出来:“人工智能进入司法,不是为了让司法变得冰冷,也不是为了把裁判交给机器。它的真正价值,是让法官从大量重复性、事务性工作中释放出来,把更多时间用于倾听、查明、解释和判断——让技术走向人,让正义更可及。”
深圳实践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某套系统有多强,而在于它回答了一个更难的问题:当技术进入司法这种最高风险的决策场景,边界应该画在哪里。它的答案有三层:辅助而不替代,白盒而不黑箱,制度先行于技术。
当然,深圳经验可复制的是方法论与规则,不是某套系统本身;人机协同可能带来的偏差风险,仍需在长期使用中持续观察——这正是白皮书把“数智原生”称为愿景而非结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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