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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筹行业机构的负责人指控她的P2P借款对方的证据毫无帮助且用词不当之后,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如何定义在线筹款的争论正不断升级。

英国众筹协会(UKCFA)主席Julia Groves,回应Christine Farnish对于P2P融资协会的声明说,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错误地使用“众筹”一词来综合指代一切债务、股权融资。

上周, Farnish女士批评监管方在法规咨询工作中错误地使用了“基于借款的众筹”(loan-based crowdfunding)这一词组。她认为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将P2P借贷与权益众筹混淆。

“语言是很重要的,”她说,“作为监管者,应该更清楚这一点。看起来他们只是认为将所有的新东西打包成一个整体比较方便。但是,这给大众带来了误解。”

然而,Groves女士对此给予了回击,她指出一些众筹平台也通过基于债券的证券化产品帮助融资。基于债券的证券化产品向个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以相对低风险的方式借款给企业的机会。

“任何关于众筹只是对早期阶段的企业的股权融资”既是无益的,也是完全不准确的,”Groves女士说道。

双方都希望看到在政府调控下,市场的合法化,但担心资金提供者—无论是P2P贷款人还是众筹交易者—会由于法规不健全而受到惩罚。

近年来,众筹已经成为涵盖各种融资方式的一个宽泛的定义,包括的内容从新的初创企业股权融资到寻找捐赠以开启项目。

全球最大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拥有明确的使命,即帮助有创意的项目成为现实。通过该平台投入的资金往往倾向于收到免费的样品或特别经历,而不是收到股权作为投资回报。

P2P贷款者通过纯粹专注于将企业或个人与愿意以一定的利息借款的个人联系起来的特点,而与众筹区分开来。

Groves女士说,关于债务和股权融资服务,FCA尝试通过提供不同程度的监管来区分不同形式的网络筹资方式。

她认为,这比争论基于债务的筹资应该归类为众筹还是P2P借款更为重要。

“仅将P2P普通贷款与基于债务的众筹模型通过低风险与高风险的特征相区分,在我们看来是错误的。”她说。

“这两种方式都向散户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低风险资产的机会,但同时,公开的有限责任公司也提供债务证券化或零售债券来融资,并配合完整的文件和更高披露标准。认为这些会比简单的借款风险更高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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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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