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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无疑是最热门的词语之一。其中,尤以P2P网贷最为活跃。来自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旗下的中国P2P网贷指数课题组的指数显示,深圳去年是全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和注册资金最多、成交额最大的城市。但另一方面,P2P网贷作为新生事物,又处于“无监管部门、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的“三无”境地,以至于频频出现“倒闭潮”。为此,在本次市两会期间,有两位委员和代表均首次针对P2P网贷交出了提案和建议,呼吁尽快落实对P2P的立法与监管。

尽快立法严格监管

  深圳P2P网贷领跑全国

P2P网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模式,不仅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还拓宽了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资渠道,再加上其方便快捷的优点,在近几年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其中,深圳P2P网贷行业的发展尤为引人瞩目。

来自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旗下的中国P2P网贷指数课题组的指数显示,被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的深圳P2P网贷平台共52家,占全国总数的18.57%;52家平台注册资本合计8亿元,占全国279家网贷平台总注册资本38.37亿元的20.85%。截至2013年11月,深圳P2P网贷平台总成交额为22.78亿元,占全国P2P网贷总成交额的23.71%,成为P2P网贷平台数量和注册资金最多、成交额最大的城市,超过上海、北京、广州,领跑全国。

而一方面,P2P网贷又频频现“倒闭潮”。据网贷之家统计,2013年,出现提现困难、经营困难,甚至诈骗跑路的平台超过70家,涉及金额12亿元。

因此,深圳市人大代表吕成刚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由于目前中国的P2P网贷行业还处于成长探索的阶段,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缺乏法律法规引导。国家和地方层面现阶段仍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网贷平台的运行尚处在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监管也存在缺位。另一方面,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业务运营易牵涉违法犯罪活动,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诈骗等。此外,在平台运营时还存在着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评价标准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

希望管理办法能尽快制定

针对P2P网贷行业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吕成刚和深圳市政协委员叶文学对此分别提交了一个建议和提案。

吕成刚透露,首先建议政府制定《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作为我国重要的金融中心,深圳在金融创新、鼓励发展P2P网贷行业责无旁贷,应勇于先行先试,颁布《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待试验成功后,推广至全国,起示范作用。”她表示,具体来说,就是要充分利用好深圳市拥有的两个立法权(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的市立法权),着手制定《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明确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属性,肯定其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并对网络借贷平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等予以规定。

而“考虑到机构职能,《深圳市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办法》的具体起草工作应由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金融办应立即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吕成刚说。

叶文学也指出,就P2P网贷借贷平台借款标利率容易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问题,建议深圳市的各家P2P网贷平台统一设定合法、合规、合理的利率范围,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避免因超过上限而不受民间借贷法律的保护,也可以防止出现高利贷等违法犯罪现象,避免各平台之间通过设定利率进行不正当竞争。

同时,他还建议政府对P2P网贷这一新兴的行业进行适当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具体来说,就是及时将P2P网络借贷行业纳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鼓励发展行业,给予政策倾斜,鼓励行业发展。此外,还可以通过税收减免、免费提供经营场所等方式,适度减轻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压力。同时,选择一些业务规范透明、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培育,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其做大做强,打造国内一流品牌。

建议引入第三方平台监管

此外,吕成刚提出,还需要明确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主体,加强行业监管。“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业务上的监管。具体到深圳而言,深圳银监局是承担监管职责的主体,应将P2P网络借贷平台纳入其金融监管范围。”

他们同时指出,在外部监管暂时缺失的情况下,要想避免业务运营触碰到行业红线,当前的办法就是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平台的公信力,如成立深圳市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凡是在深圳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均要求强制加入,接受监督,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制定《深圳市P2P网络借贷行业行为规范指引》,明确划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范围,进行行业自律。还可以针对目前深圳P2P行业内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情况,制定较高的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并建立平台强制退出机制,对于那些运营严重不规范,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败坏行业声誉的平台,强制驱逐出P2P网络借贷行业,上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吕成刚表示。

另外,为防范平台道德风险,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管平台,叶文学指出。“如果资金能实现第三方独立监管,与网贷平台实现必要的隔离,这样也可以进一步压制平台的道德风险。平台只是承担信息流和交易的环节,真正的资金不在平台的话,网络借贷资金的坏账风险就可以被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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