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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银行与众宝之战正酣时,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获国务院批准成立。业内人士表示,这标志着互联网金融业务已正式纳入监管范畴,进一步的规范、监管文件很快就会出台。继2013年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之后,2014年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年”。

P2P平台成第一监管目标

  行业规范文件指日可待

在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暨第七届中国电子金融年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金融天生具有金融基因,最重要的风险管控却一直缺位。目前国内尚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相关监管法或监管条文,仅靠行业自律,无法避免巨大的潜在风险。尤其2013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在产品和服务领域不断创新,更是引起了高度重视。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课题在半年前就已被国务院列为金融领域的19个重点研究课题之一。2013年12月初,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除央行清算中心和征信中心外,还有18家商业银行、28家支付机构、10家P2P网贷平台囊括其中,包括工行、建行、农行、宜信、平安陆金所等机构,目的是引入行业自律监管。

不过,上述协会仅以公约的形式颁布自律规定,由各成员自愿遵守。协会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是为其服务、协调的中介组织。在缺乏正式规范文件的前提下,协会仅能给出行业规范和标准,无法强制各成员遵守执行。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不仅成为传统金融业务的一种补充,更让传统金融机构有了加速转型的动力。因此,监管层将酝酿对一些比较成熟的、问题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形态,采取从严监管措施。而对于一些刚开始发展、规模不大的业务,则会留出更多空间。

P2P平台危与机并存

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重要支柱的第三方支付,由于需要央行发放支付牌照进行经营活动,实际上隶属央行进行管理;互联网企业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销售的各类金融产品,也需要符合网络销售的相关规定。因此,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只有P2P网贷面临监管缺位的局面,一旦明确的规范文件出台,P2P也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尤其在经历了野蛮生长之后,监管套利、经营不规范、客户信息泄露等风险已经有不同程度地暴露。

2013年8月,央行首次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仅有两个底线不能逾越: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即是非法集资。换一种思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环境可谓十分宽松。银监会也曾明确表示,“通过互联网开办的支付中介、信用中介业务,满足了广大群众的网络支付、小额理财等金融的需求,成为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国内已涌现出1000多家P2P公司,较去年增长近5倍,放贷金额已经超过千亿元。

上海交大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费方域指出:“管理层已经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中小微企业和民间投资者的客观需求,宏观政策和实际市场两方面都为P2P发展催生出有利的外部环境。加上宽容的底线控制的监管方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给P2P和网络金融行业都带来了很大的机会,这样一个新的业态的快速发展,已经势不可挡。”

而对于P2P行业来说,在合规的风控和监管模式下,通过创新产品与服务,完善支付、征信等基础设施,利用互联网提高行业的有效性,P2P将会迎来很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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