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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给出的股权众筹的公共意见征询已接近尾声,然而目前的情况看起来却并不轻松,争论仍旧没有停歇的迹象。

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4月签署了《就业法案》,使得未授权投资者股权众筹合法化。同时,他还下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规则。

拖延了许久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终于在10月23日出台了第一轮规则,并且启动了为期9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3日。

在这份临时性规则出台后的三个月内,公众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大量意见。评论争辩逐步升温,有时甚至可以用矛盾对立来形容。

争论的核心在于,如果为保护初级投资者免受损失,利用这些规则来规范股权众筹,那么众筹本身最吸引新贵企业家的自发性和流动性将日渐消失。换句话说,规则会让股权众筹更安全,但也很有可能扼杀它。

在所有的规则中有三条最具争议性,我们在此只列出了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所以至少你可以庆幸自己不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投资者限额

投资创新企业风险很大,失败的案例也不少。专业投资者深谙此道,而外行则不尽然。为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个人投资额做出了限制,以防普通投资者把辛辛苦苦攒下的退休金全盘投给创新企业,还要冒着后者失败自己就要破产的风险。每个公司都只能在为期12个月的周期中募集至多100万美元资金。如果投资者的年收入和资产净值都少于10万美元,那他投资的上限就是2000美元或者其年收入/资产净值的5%(两者取较大值)。如果投资者的年收入或资产净值大于等于10万美元,那么可被允许投资其中的10%(两者取较大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在任何一轮12个月的募资期中,投资者通过众筹途径购买的证券总额都不得超过10万美元。

资金上限太低。律师Michael Doud Gill III 表示,设立这些限制将大大影响众筹强有力的金融工具作用。他认为,如果将这些规定理解为投资者投资于单个公司的上限似乎更为合理。倘若是众筹投资总额或者投资于所有公司的总量,那势必会影响到刚刚起步的众筹市场。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真的认定为后一种解释,则表示了他们对于众筹市场的不信任,并且明确表明要限制该市场的资金流动。

 不应该有资金上限。另一项公众意见认为应当由个人自主决定其投资上限。“如果我能把全部薪水投在低价股票或者赌场里,那为什么不能支持一个我认为可行的项目里?我认为这些规定中,除了投资限额之外,其他都还不错。有的项目启动资金就要超过100万美元,而告诉我不能为此投下万数美元似乎就说不大过去了”评论员Ryan Taylor说道,“所以说要加强对这些公司的审核,保证他们诚实可信,而不是一味地警告阻止我不能大规模投资。”

财富自证

 为了保证个人投资者安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依据个人收入和资产净值设置投资上限(如上文所述,这项提案本身已经引发了众多争议)。个人资产多少决定其投资额度。许多人认为,对潜在投资者进行资产审计会大大阻碍延缓整个进程,不如让他们自主上报资产数额。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行认证”。

潜在投资者没有理由对其资产价值完全坦诚。“我们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这个步骤主要是为了让投资者依据Title III自行认证其各方面或绝大多数方面财务状况”投资认证集团Verinvest首席执行官David Benway称,“然而这却会让投资者和政策制定者做出许多鲁莽的决定,后果十分严重”。他认为,总有人希望靠着某个了不起的想法瞬间发家,那么还是很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些过分乐观的投资派的。

文件披露

临时规则规定,寻求融资的企业家需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备案,包括公司主要职员、董事以及拥有公司逾20%份额的人员名单。同时,此份文件中还要涵盖具体商业计划,融资用处,公司财政状况,纳税申报单,有时还要有一份第三方提供的财政状况审计报告。

初始文件要求太高太昂贵。律师兼企业与认证投资者股权众筹协助平台SeedInvest法律总顾问Kiran Lingam表示:“依照以往经验,这样的预付成本(几千小时和大约2至5万美元的资金)会对寻求众筹的企业和个人造成严重制约。很少有创新企业可以在众筹之前就能承担这样高额的预付成本。”即便有公司可以应对这样高的预付成本,其发展也会因为成功完成这样怪异繁琐的众筹过程而受到影响。Lingam提议建设一种“预期模式”,让企业家能够征询公众意见,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规范文件之前就能优先争取融资。“这样的话想要众筹的公司就能在花费2至5万美元之前就能预估其成功的可能性”

雇佣审计员成本太高。某一位利益相关者认为审计员会破坏交易。“我们认为‘独立公共会计师或者审计员将是唯一一个严重制约融资进程的因素,而且会抵消《就业法案》的美好初衷’。这样的审计规定正是我们无法在现行规则之下先提供分红的唯一原因”企业家Terry Reed说道(她曾经在去年融资10万美元建立了网络租车公司www.directcabcall.com),“如果你真的希望《就业法案》能够帮助那些需要众筹融资的人们,那么无需一个完美的流程架构,只要一笔入场费就可以了。”

由非专业人士完成文件会导致大量系统内部错误。雇佣审计员或者第三方公司对于创业型公司过于昂贵,所以这些众筹发起者们有时会选择自行保管公司的财政档案。一家股票转让机构对这种方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我们此前遇到过这样的公司,在雇佣我们之前,他们自己保管交易档案或者将其交给第三方。这些记录通常都是以基本的表格形式保存,而股票的发行、转让以及其他变化都是通过删除和编辑这些表格完成的。这样的基本的分户账系统缺乏基本的质量控制,因而难以避免发生错误”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股票转让机构ClearTrust执行官Kara Kennedy说道,“如果忽略资质、经验或者质量控制,随便由人管理股东交易资料和纪录,那势必会将众筹引入一片无序的荒蛮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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