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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的中国路,路在何方

目前,现有的国内融资体系无法满足小型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银行贷款利率高、条件苛刻;另外初创企业由于规模,产品成熟度等问题无法得到VC的青睐。与此同时,国内大量民间闲散资金缺乏投资渠道,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可以促进存量资金的流动。同时创业思潮在中国渐成气候,众多的创业者们对股权众筹存在很大的需求。另外,国内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支付体系等已经逐步成型,评级机构,金融风控体系等也渐成气候。股权众筹发展的基础架构已经形成。然而,股权众筹在中国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法律。

非法集资并非一个法定的罪名,而是对于一系列相关罪名的统称。具体而言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首先应当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次,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目前,股权众筹面向的群体是普通投资者,投资人数也可能超过200人(未经批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 200 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而且在2007 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非法集资活动归结为十二种类型,其中之一便是"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然而,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出现一些类股权众筹的模式。2013年年初,美微在淘宝上售卖会员卡,并回报一定的股权。此举被证监会叫停,但并未进行严厉处罚,只是有过几次约谈,并要求美微退回投资资金38万。可见此次证监会的态度没有那么强硬,股权众筹还是有机会在中国发展的,也许只是时机的问题吧。

以下是笔者猜测的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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