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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6月份的报告显示,中国当前有600多家P2P公司,交易额达到500多亿。在他看来,对于人人贷这样的公司,发展还是比较健康的,今后的发展最主要的就是不能搞资金池,更不能挂一个担保公司,然后变成一种新集体的社会组织。

随后钱颖一提到了对于P2P监管,发达国家与中国思路不同的问题,阎庆民表示,发达国家并没有互联网金融这种叫法,实质上在监管方面确实也没有很多管制,相对比较放松。这样在放松管制的情况下,没有监管套利,他们会找一个对接,比如在美国做信用卡,美国信用卡有很多公司,通用公司、第一资本等,它们一块儿进行技术上的合作,发展也挺好,没有必要挤进来。

中国是一个管制的国家,市场化也是在陆陆续续的进行,但市场来配置资源需要有一个过程。而在国外没有太多所谓的行业规则,协会办法等,还有一个是定期的披露,市场透明度比较高,这样和经济结合,就做不了假,而且一旦出了问题后,它在市场上的声誉就没了,它需要考虑是不是能够可持续发展。

所以最主要的是两条,一个是实体经济,还有一个是披露对自身的规范。第二、因为在国外利率很低,个人的投资选择很多,买债券、买基金,或者是其它的产品,他没有必要来做P2P这种的。所以因为国情不太一样,相对来讲在监管上考虑的方式也不一样。

阎庆民表示,互联网金融本身是一个新兴组织,它介入到金融中来,对改变生活,对银行来讲也是很好的。好多银行自己也在开发平台,目的还是提高交易的便捷。从国际监管方面,他们在电子认证方面也有很多授权,对这种电子银行当中出现的产品,如果有欺诈和不当销售,还会受到惩罚,而且这种惩罚还是通过协会的市场惩戒,不是监管。当然,中国的发展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附阎庆民主题演讲要点: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源是金融业务和互联网业务长期融合发展形成的,技术的发展让金融业有了更多服务用户的手段。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升级,融资、保险、理财当中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也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业态改变了金融业的模式,也促进了金融消费方式和交易行为的改变,并且由于交易成本更低,资源得到了更有效快捷地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层面的支持。所以,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还是要给予积极的肯定。

同时,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兼具了互联网和金融双重因子,决定了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更为复杂,其中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中国的国情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在构建统计模型时存在变量不可控的风险。此外,金融机构还需要谨防信息泄露风险、IT技术安全风险。特别是在斯登诺事件爆发后暴露的IT技术产品过度依赖美国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本身就具有传播面宽、虚拟性高、损失性高的特点,风险不易觉察,一旦发生了连锁反应,就会冲击系统性稳定,因此对隐藏的风险高度重视。监管必须要技术化,对互联网金融,要按照"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使互联网金融阳光化、制度化、规范化地发展。

要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引导,他举例说韩国金融监督院强调类似互联网的公司形成的存款在监管当局规定中不是核心存款,监管上会给它一个指引,因此没有必要像我国前段时间那样,大量通过余额宝转化成银行协议存款。从监管角度讲,要营造一个相当于软制约的监管环境,使得行业朝着一个方向去健康发展,比如真正做货币市场基金,就做货币市场基金,而不是转成又来做银行存款,或者70%到90%去做银行存款,这样就把社会融资的成本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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