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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小P2P平台违规操作现象频发,更有多家P2P平台擦边监管边界。山西规模最大的P2P平台之一晋商贷与其担保公司山西大德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大德通担保”)法人同为一人。而根据此前银监会所明确表明的P2P四条红线,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晋商贷或因此涉嫌担保违规。

“抛开那些或诈骗、或倒闭而"跑路"的P2P网贷平台,现存的不少P2P平台都或多或少的有些打监管"擦边球"的现象,这正是因为行业内监管准则迟迟未出的结果。”某位P2P业内人士表示。

正如上述业内人士所言,目前中小P2P平台违规操作现象频发,更有多家P2P平台擦边监管边界。山西规模最大的P2P平台之一晋商贷与其担保公司山西大德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大德通担保”)法人同为一人。而根据此前银监会所明确表明的P2P四条红线,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晋商贷或因此涉嫌担保违规。

尽管多家P2P平台纷纷高喊将去担保化提上日程,不过由于这可能是P2P平台“不能承受之重”,因此业内尚未有一家P2P平台进入实质性的去担保化阶段。与此同时,央行也即将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业内人士指出,P2P平台监管细则年内出台已经成为必然,未来监管边界模糊的现象将难以看到。

P2P与担保公司“共享”法人

以投资者身份注册进入晋商贷网站看到,首页一个名为“某煤企短期借款”的项目预期年化收益为20%,由山西大德通担保公司全额担保。相对于行业内其他P2P平台9%~12%左右的年化收益率,晋商贷部分融资项目的年化收益率相当具有诱惑力。

在查阅工商信息后,晋商贷公司注册名为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晋商贷公司官网显示,晋商贷创始人兼董事长同时也是企业法人郝晓海先后创办了山西大德通担保有限公司、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德通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

作为晋商贷的担保公司,大德通担保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根据相关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不能超过自身注册资本,然而根据不完全统计,晋商贷目前贷款余额为4.4亿元,已然违反了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对此问题,晋商贷法人郝晓海表示,“目前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界限并不清晰,并没有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为P2P平台做担保业务。”

但是对于P2P平台和担保公司法人为同一人,以及注册资本金和贷款余额的问题,郝晓海并没有做出回应。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法人同为一人确实属于违规行为。此外,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也不允许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商信息显示,大德通担保的注册时间为2012年6月13日,而晋商贷也是在同一时间上线,两者的成立时间保持了高度一致。

在晋商贷的官网上可以看到,晋商贷从法律关系和代偿程序的角度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而大德通担保则对投资人有连带还款业务。不过,进一步了解发现,大德通担保在山西并没有开展实际性的业务。

“自己发放贷款,自己承担担保责任,这并不具有担保意义,更不必说在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具有的杠杆效力下,担保远超注册资金额的贷款。”业内人士表示。

混乱的“担保”

根据某网贷风险评估机构统计,国内网贷平台现在约有1000多家,而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增网贷平台254家。

“大部分网贷平台都有违规行为,只是程度的问题。”分析人士表示。

慧财网董事长彭勇,“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存在较高风险,不过这种现象现在也是业内常态。”其实早在国内网络借贷兴起之初,大多数平台都只是充当中介平台而不承诺保本保息,然而这种方式很难招纳投资人。于是各家平台开始承诺保本保息,而与担保公司合作成为了一种主流方式。

据了解,网贷平台大部分以担保形式保证投资者本金收益,具体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如爱投资;第二种是以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如钱爸爸;第三种则是以平台自身的投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如晋商贷。

业内人士指出,融资性担保公司尚且存在注册资本金抽逃等情况,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更加堪忧。而对于第三种以平台自身的投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种模式很容易出现法人“卷款跑路”“失联”等风险。“这种情况现在太常见了,很多P2P平台与担保公司合作就是装装样子罢了。”该业内人士说道。

根据机构贷出去归纳,目前的担保风险可以概括为四类:首先是一些P2P平台的担保公司与P2P平台是同一法人,这类担保公司的担保意义较弱;第二是P2P平台与担保公司的协议不公开,投资者难以了解双方是否有真的担保关系;第三,一些担保公司的在保余额未公开,担保能力未知;第四则是有些担保公司对相同项目重复担保。

担保模式仍将持续

银监会主席阎庆民日前公开表示,银监会正研究P2P监管规则,将尽快推出。此外他还明确表态,P2P平台不能搞资金池,更不能挂上担保公司。而央行也在2013年年报中称,正牵头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可能是考虑到P2P平台通过“自己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实际担保作用有限,同时还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投资有保障的误导。

在监管层强调网贷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担保的同时,多家平台也表示将要“去担保化”。不过,仍然有很多中小网贷平台认为“去担保化”在实际操作上非常有难度。

彭勇认为,网贷平台接入征信系统需要协调的方面较多,短时间内很难实现,相比较来说,网贷平台通过风险准备金降低风险更易操作。

郝晓海对于去担保化则表示,“征信系统完善后,网贷公司的担保业务会比较好做。不过就目前情况来看,担保模式可能还需要持续一些时日。”

一些业内人士对平台去担保化表示担忧,认为不具有操作性。由于我国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和完整,无法进行纯线上的借款和贷款。在国外,通过社保号完全可以查到一个人的信用情况。相反,我国P2P线上的信息没有做到公开透明,从寥寥几笔的信息中很难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投资者要完全依赖于平台对项目的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去担保化可能会由于平台对项目的风控不严格而导致投资者承担风险。

在现实情况的约束下,P2P平台的去担保化很难推出,而政策方面也仍然欠缺。以近日市场所热议即将推出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例,虽然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但仍然未对P2P平台担保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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