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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篇文章无论是“P2P平台转型商业信用流转”、“区块链上的可追溯公众投资品”、“维权费用有金融性质”等等,说的都是一件事情:用金融结构保证P2P经营持续性。他山之石——部分英国P2P网贷平台也推出了同样思路的投资品:意外损失准备金。

意外损失准备金,也称投资者基金,是以平台资金、借款人资金或投资者资金为借贷项目提供担保的措施,它的作用是先行垫付,但不承担实际损失。这是最安全的公众投资标的。

FCA认为:这对P2P网贷平台运营产生重要影响,甚至是平台能够按预期实现其功能的前提——前提。

投资者基金的作用是提供流动性担保

金融的作用是为实业提供流动性,然而金融业经常扮演的角色是“晴天送伞、雨天收伞”,放大危机和恐慌,因此流动性保证不能依靠银行主观能动性,则应该依靠金融担保结构。它应该由两部分组成:借款人提供的不具流动性的(足额)担保物(拒绝救穷)-具高度流动性的先行偿付准备金(用于救急)。准备金可以有两类:一类可以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代付,一类只用于维权,即追收债权的费用。

投资者基金是一种金融投资品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但本文认为,借款人、平台自有资金、公众投资者(非合格投资人)可以合理的“优先-劣后”结构投资该基金。这类基金主要用于担保,它的最低充足率等于维权费用,最高充足率可以用于偿付全部违约债权。说的直白一些,该基金价格可以产生泡沫、可能受到逐利的投资者欢迎。但是,经营者会控制基金的收益(租金)不可能超过投资实体项目的收益(不然就没有人实际出借款项了),则控制了基金泡沫增长的速度。

公众投资品可以由区块链管理、数据透明、不可挪用

机构托管的费用与区块链相比是比较高的,透明度更加难以保证。

前面《发掘适宜公众投资的金融科技产品》不厌其烦地阐述了公众投资品应满足逻辑简单、数据易追溯,公众看的懂、监管看的懂的要求,则这里风险准备基金的市值只需要与担保债权总额比对,基金所有者比例只需要比对企业借款人提供多少、担保平台拨付多少以及公众投资占比部分,风险与收益可以说一目了然,没有欺诈产生的空间。

公众投资部分的收益取决于经营者的策略,溢价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

与B端商业流转结合运用

则该基金不仅可以用于进行风险性事件的备付,还可以为企业间信用兑换提供担保支持。这样,即使P2P平台没有借贷业务经营,仍旧可以投资者基金的形式从事助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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